第五节 近时果报四则
一、冤枉清白致死,害子孙无禄
咸丰五年,有位黄某,是贵州人。以进士及第的身份担任肃宁县令。上任后,每次坐堂受理诉讼时,就说:「我前生在嘉庆年间,曾担任肃宁县的知县。有某位村女,因为患了腹水臌胀的病(可能是肝病腹水),却被夫家怀疑有了外遇,一状告到县衙门来。那时,我在受理此案时,误信看门家丁的话,责问她是否受胎成孕。以致此村女羞愤不已,用刀自割其腹而死。
黄某每次一坐堂,就莫名其妙地说出这一段话。等退审後,办理公文,又清醒如常。士官们都很惊疑、怪异。命令文书官检查档案,是否所说属实。一位老文书查考後说:「没错!这事发生在嘉庆年间。当时我年纪还小,已在刑房充当书办,整理文书,曾亲眼见过这事。我检阅档案,与黄县令坐堂时所说的烈女自杀之事,每句都符合。」
当时的上级长官知福将军听到这件冤死案感到很怪异,同时怜惜他少年有才华,就命县里的学宫代为和解!并准予上书表扬村女的贞烈。令黄某设神位,终身奉祀她。
事后,村女的鬼魂曾假借黄某的口应答说:「冥府最重礼节、孝道。黄某三代都应考上进士。现在已两代考上进士,后代仍然可以登进士第。因为他此生最重孝道,所以不削夺他的寿命,只削减他的福份。否则,照他误判此案的罪过,理应死于非命。
我遵照冥府的判决行事,无法为黄某解除罪刑。」学官听后,也无可奈何。后来,黄某果然因为改任教职而辞职,到现在还在乡里中努力行善,以修养来世的福份。呜呼!由于误判一烈女的冤狱,到现在三代,即便进士及第,也无法享有禄位。幸好黄某平日有孝行,侥幸地免去被索命的灾厄。假设黄某无孝行遇到这件夙世的罪缘报应,还有活命的可能吗她的夫家诬告她, 门丁接受贿赂而捏造伪证,恶报必定十分严重。
古人说: [万恶淫为首, 百善孝为先.] 凡是居官的人, 能不以此作为借鉴吗
二、 盗人金钱, 遭雷轰顶
浙江绍兴县的曹娥镇, 有位沈大毛先生, 操舟为业,为人忠厚, 生有子女各两个, 家道小康。曾经与家附近的上山章家埠董大, 可谓交称莫逆, 来往感情如同亲戚一般. 两家相交已十多年了.
同治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董大往绍兴府因事探亲. 回家时路经曹娥镇, 时候已天黑, 来不及赶回家中, 因此只好投诉在沈家, 住一晚. 当夜,将所背装着银洋, 杂物的一只钱袋放在床下。
第二天早餐之后,背起钱袋,辞别起身。走了约半里路,似乎觉得钱袋比昨天轻。手往钱袋里一摸, 才知道亲友所托, 要带家的银洋三十余元与信件,已不翼而飞。于是马上回头,向沈大毛家查问。而沈家夫妻、子女互相寻索,都找不到,董大只得愤恨而去。
细想逗些银洋,都是亲友家中过年要用的。一旦被我弄丢丁,他们如何过年我又有何脸向亲友们交待」愈想愈气愤,而终究想不出了解的办法:「不如去死吧!」就抱着大石头,投江而死。
在大约距离曹娥江三里之遥的地方,名叫定三庙,他的尸体才浮出江面。经人见到报知他的家人,家人也弄不清楚他致死的原因。因此也就不了了之了。 这是同治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的事。
到了次年正月二十三日,天气仍然暖热异常。下午,阴云四合,风雷交作。闪电竟直直地绕进沈大毛的家,霹雳一声,穿入屋顶,将沈大毛的长女,提出街心,跪着击毙。
众人仔细一看,从头顶如线香的头, 直透心腹, 穿心而死。沈大毛见到长女被雷打死,吓得逃入灶间。就在灶与烟囱的裂缝中,发现了董大的各家亲友所托带的银洋与信件,样样俱在。才知道此事是长女所为。 她被雷打死,实在罪得其宜。经过曹娥巡检司的亲自勘察毫无异议。然而这件偷银报应的事,已传遍全绍兴府了。这是我(吴幅泰)所亲见的事, 因此写下以上的话, 以劝导世上私心谋利的人,一定要知所禁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