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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4 / 7)

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业务的记账凭证,根据货币资金收入原始凭证填制而成。

[2]付款凭证。

付款凭证是用以反映现金和银行存款支出业务的记账凭证,根据货币资金支出原始凭证填制而成。

[3]转账凭证。

转账凭证是用以反映与货币资金收付无关的转账业务的凭证,根据有关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或记账编制凭证填制而成。

出纳人员一般不编制转账凭证。业务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分别记录货币资金收入业务、货币资金支出业务和转账业务(与货币资金收支无关的业务)。各种记账凭证一般印制成不同颜色,以便于识别。

(3)记账凭证的基本要素。

记账凭证因为核算分类的关系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但只是其格式稍有不同而已。作为确定会计分录和登记账簿的依据,为了明确经济内容和对应关系,保证核算工作的正确性,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

[1]记账凭证的名称。

如“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或“通用凭证”等。

[2]记账凭证的日期。

一般应为编制记账凭证的当天日期。

[3]记账凭证的编号。

各单位应按月编制记账凭证的统一编号。如果本单位采用分类记账凭证时,可将记账凭证分为“现收字第×号”、“现付字第×号”、“银收字第×号”、“银付字第×号”、“转字第×号”五种进行流水顺序编号。如果本单位采用通用记账凭证,则可以将所有的记账凭证统一编号,注明“总字第×号”。

[4]经济内容摘要。

凭证的“摘要”栏应简明扼要地说明经济业务内容,要突出说明经济事项的内容,对方单位的名称,货物名称、数量及经办人员等。

[5]会计分录内容。

即按照借贷记账法的原则编制的会计账户对应关系,分为会计科目名称(包括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金额和记账的借贷方向。会计分录内容是记账凭证的最基本要素。

[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7]有关人员的签章。

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目。

[8]记账符号。

在记账凭证记账后,在凭证的“记账符号”栏内打“√”符号,表明该凭证已登记入账,以防止重复登记。

(4)记账凭证的填制。

真实、完整、准确的记账凭证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根本,因此记账凭证的填制除了严格遵守填制原始单证的基本要求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凭证应按顺序编号。

记账凭证必须按月分类连续编号,以便分清会计事项处理的先后顺序和日后与账簿记录核对确保记账凭证完整无缺。单位应根据单位规模、业务量大小对记账凭证进行具体分类,无论哪一类编号,都必须做到按月、分类、依序。即每月第一天从第一号编起,顺序编到当月最后一天,不允许漏号、重号和错号。为防止记账凭证丢失,应在填制凭证当天及时编号。

采用复式记账的记账凭证一般是一张凭证编一个号,如果发生复杂的经济业务,需要连续编制两张或两张以上的记账凭证时,应加编分号,例如10号会计分录有两张记账凭证,分别编为1012号、1022号。

[2]凭证的摘要应当明确。

摘要应当简洁明了,不能有重大遗漏或故意隐瞒,不得含糊其辞,似是而非,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尽量避免烦琐其词。

[3]会计分录的编制应当正确。

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或者科目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科目编号不写科目名称。需要登记明细账的还应注明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的名称,据以登账。出纳员一般只涉及收付款凭证,不涉及转账凭证。对于收款凭证,其借方科目为“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其贷方科目则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本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具体确定,如提供劳务取得现金收入,在服务行业贷方科目应为“营业收入”。对于付款凭证,贷方科目为“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其借方科目则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和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而具体确定,如工业企业用银行存款采购原材料,则其借方科目应为“原材料”。

[4]凭证的金额必须准确。

记账凭证金额填完后应加计金额合计数。记账凭证不论是一个会计科目或若干个会计科目,或一个会计科目下有若干个明细科目,都应将一方的金额加计合计数填写在相应的“合计”

栏内。合计金额前应加注币值符号,如人民币号“¥”。

[5]所附原始凭证应当同类。

出纳人员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单独填制记账凭证,也可以每天根据若干张同类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一张记账凭证,或者先将同类的原始凭证编制一张汇总表,再根据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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