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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3 / 7)

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汇出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职工外出借款收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的某些特殊业务,应将批准的文件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若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应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5)原始凭证的审核

只有经过审核无误的凭证,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为了正确反映并监督各项经济业务,会计部门的经办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各项原始凭证,以确保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原始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合规性审核。

根据有关的法令、制度、政策等,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合规、合法、有无违反法令、制度的行为;审核经济业务是否按规定的程序予以办理,对于弄虚作假、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受理,并报请上级有关人员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违法的原始凭证主要有三种情况,复核时要加以注意:

明显的假发票、假车票。有些原始凭证带有明显的时间性,时间变了,再用过去的原始凭证,很明显是假的;有些原始凭证印制粗糙,印章不规范,也可以看出是假的。

凭证虽是真实的,但制度规定不允许报销。一般说来,凡私人购置和私人使用的物品,都不能用公款报销;凡个人非因公外出发生的各种费用都不能用公款报销。只要熟悉制度,就容易判断其合法性。

虽能报销,但制度对报销的比例或金额有明显限制的,超过比例和限额的不能报销。例如,职工因公出差乘坐火车轮船、到旅馆住宿,对等级、金额都有限定,超过部分应自理;医药费报销,不同工龄的职工享受公费的比例不同,报销时,要按其公费比例报销,如果超过比例报销,超出部分就是不合法的。

[2]真实性复核

所谓真实,就是说原始凭证上反映的应当是经济业务的本来面目,不得掩盖、歪曲和颠倒真实情况。

经济业务双方当事单位和当事人必须是真实的。开出原始凭证的单位,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填制原始凭证的责任人,取得原始凭证的责任人都要据实填写,不得冒他人、他单位之名,也不得填写假名。

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地点、填制凭证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不得把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时间改变为以前或以后的时间;不得把在甲地发生的经济业务改变成在乙地发生;也不得把填制原始凭证的真实日期改变为以前或以后的日期。

经济业务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是购货业务,必须标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是住宿业务,就要标明住宿的日期;是乘坐交通工具业务,就要标明交通工具种类和起止地点;是就餐业务,必须标明就餐,不得把购物写成就餐,把就餐写成住宿;是劳动报酬支付,就应该附有考勤记录和工资标准等。

经济业务的“量”必须是真实的。购买货物业务,要标明货物的重量、长度、体积、数量;其他经济业务也要标明计价所使用的量,如住宿1天、参观展览3次、住院治疗10天等。

单价、金额必须是真实的,这是最关键的一点。不得在原始凭证填写时抬高或压低单价,多开或少开金额。

[3]完整性审核

根据原始凭证的要素,逐项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完整,原始凭证的各项目是否按规定填写齐全,是否按规定手续办理。若原始凭证的内容填写不全,手续不完备,应退经办人员补办完整后,才予受理。

[4]技术性审核

根据原始凭证的填写要求,审核原始凭证的摘要和数字及其他项目是否填写正确,数量、单价、金额、合计是否填写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若有差错,应退经办人员予以更正。

6.3记账凭证

(1)记账凭证的概念。

记账凭证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账簿记录,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内容对经济业务进行分类编制会计分录的书面凭证。 编制记账凭证,就是将复杂繁多的原始凭证转化成分类有序的会计分录的过程,是将普通的资金收付资料转化为能为经营决策者所需要的会计信息的过程。作为一名出纳人员,应当掌握一定的会计理论知识,能够独立编制有关的收付款记账凭证。

(2)记账凭证的分类。

记账凭证的格式具有通用性,实际工作中,在单位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量较大的情况下,也会就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设计专用的记账凭证,主要的种类有:

[1]收款凭证。

收款凭证是用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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