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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七章 交给我(1 / 2)

不等楚梦轩发作,陆阳已是站起身来,在众目睽睽之下一把揽住了她的圆润双肩,

感受到陆阳身体上传来的温度,楚梦轩的娇躯一颤,她还是第一次与陆阳保持这种亲密姿势,而且还是在众人的注视之中!

不过她也没有任何抗拒,只是脸蛋上飞起了两朵红霞,然后有些疑惑地看向陆阳。

“坐下吧,交给我。”陆阳嘴角微扬,柔声道。

楚梦轩只感觉此时陆阳的笑容很自信也很迷人,让她的大脑有些眩晕,她呆呆的点了点头,然后坐了回去。

看到楚梦轩竟然真的乖乖坐了下来,张晓慧直接无语,不过事已至此,再说什么也来不及,只能任由这头色狼胡来了……

看到陆阳竟然揽住了楚梦轩的肩膀,江中羽的脸色瞬间难看至极,双拳紧握,一双眼睛中满是怒火!

待看到楚梦轩坐下,而陆阳准备答题,他才冷哼一声,强行压抑住心中的怒意,想要看一看对方接下来如何出丑。

此刻,评委席上。

“孟教授,这道题有些意思啊,没想到这次竞赛竟然会出现一道如此有趣的题目,只是不知道是出自哪位教授之手?”

坐在孟青身旁的中年男老师听了题目后先是一愣,然后不由问道。

“嗯,这道题目确实有些意思,看似是在考过失致人死亡罪,实则应该是刑法理论中的认识错误……巩老师可能不知道,这次交流会虽然是我们华旦大学主办,但这次出题是燕北、菁华与我们华旦三所学校共同出题,据说王老也参与了此次竞赛出题……”

孟青点了点头,解释了这次竞赛出题的过程。

“什么,你是说王老竟然亲自参与了这次出题?”

中年男老师心中一惊,目光落在了评委席正中间,那位鬓角微霜的国字脸老人身上。

看到孟青点头,他这才深吸了一口气感慨道:“那这道题定然是出自王老之手了,我说怎么会出现一道这么有深度的题目,原来竟是王老的手笔……怪不得怪不得……”

“嗯,虽然我主要研究商法,但也能够感受得到这道题的深度非一般题目可比,估计这帮孩子们很难……咦,是他?”

孟青的目光落在站起身来的陆阳身上,微微错愕。

上次在地中海餐厅之中,她对这个男生的印象不可谓不深。

无论是对方对于互联网经济未来发展趋势一针见血的点评,还是安澜教授的主动相邀都让她震撼不已,没想到这次对方竟然和楚梦轩一起参加了这次法律知识竞赛!

“他的专业不是经济学么?怎么会跑来参加法律知识竞赛……”

孟青的目光中带着疑惑,喃喃自语。

“怎么了?孟教授,你认识这个学生?”

中年男老师看到孟青的神情,不由有些诧异。

在男老师疑惑的目光中,孟青缓缓点头,思绪却已经飘飞了出去……

……

看到楚梦轩乖乖坐下,陆阳的嘴角勾起一抹笑意,想了想这道题目的内容……

其实这道题他并不陌生,在上一世可是引起法学界热议的题目之一,当初为了准备司法考试他还专门研究了一些专家学者的观点评论……

略作思索,陆阳先是淡淡看了一眼不远处的江中羽,然后看向评委席,娓娓道来:

“事实认识错误是刑法学中的一个特有概念,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事实认识错误包含犯罪客体认识错误、行为对象认识错误、行为手段认识错误等……”

“本题中,刘某误将其父亲认成赵某,明显属于行为实施对象认识错误!而根据刑法学原理,对于对象认识错误的行为,应当采取‘法定符合说’认定行为人的罪责!”

“所以,根据当前司法解释及司法判例,题目中刘某行为理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陆阳的话音还未落下,一道冷冷的声音就响了起来:

“简直是天方夜谭!故意杀人罪既遂?呵呵,难不成说刘某想要杀死自己的父亲?”

说话的正是江中羽,只见他的嘴角噙着一丝冷笑,一脸不屑之色,仿佛听到了最好笑的笑话一般!

听到江中羽的话,众人也不由纷纷附和:

“是啊是啊,这种情况怎么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最多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吧……”

“我觉得江中羽学长说的有道理,刘某又没有想要杀死自己的父亲,他想要杀的是赵某!”

“他这个答案错的也太明显了吧?看来上一题这个家伙真的是运气好蒙对的……”

……

听到众人的议论,陆阳丝毫不以为意,只是淡淡笑道:

“根据‘法定符合’理论,对象错误对行为的性质认定并没有影响。《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而非保护特定甲或者特定乙的生命!”

“刘某父亲和赵某同样是自然人,同属于《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对象!

“所以刘某无论是杀了其父亲或杀了赵某,都是剥夺他人的生命,都没有超出故意杀人罪犯罪构成之对象的范围,也没有使犯罪客体的性质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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