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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为何暴死街头1(1 / 2)

她静静地侧卧在离路边不远的一根路灯下,双目圆睁。

路灯在那张挺漂亮的脸上投射出一大片阴影,精心漂染过的长发在路面上披成一个扇面。

扇面的左半部分被鲜血凝固住,上面粘着星星点点的雪花。

她的一只手压在身下,另一只手绷得笔直向前伸出。小巧的手腕上一只玉镯磕碎在地上。双腿屈膝交叉着,左脚皮靴的鞋跟上挂着一只肮脏不堪的塑料袋。白色的大衣上除了雪花,纤尘不染,领子上一大片醒目的红色。

她的后脑上有一个洞,不大,仔细去看的话,能分辨出白色的头骨。

刑警开车巡街的时候发现了杜梅的尸体。她的坤包扔在离尸体不远的地方。用对讲机向值班领导汇报了案发地点之后,两名刑警奉命保护现场。

技术鉴定室的人用一根绳子圈住现场,程序化的里里外外一通忙乎,闪光灯咔嚓个不停。

南山市刑侦支队队长田春达观察着现场说:“从地面大片的血迹和喷射状血痕就能断定,这里是第一现场。凶手从死者背后一击致命,因为现场没有任何打斗的痕迹,死者的衣着整齐。”

刑警郝东在街角的垃圾桶里发现了杜梅的钱包,除了现金,其余的东西都在。

此外,在离现场一百米左右的一个阴暗角落里,发现了7枚三五牌香烟的烟头。天寒地冻的深夜,肯定不会有人在这里练抽烟玩,除了等人,不会有别的原因。杜梅尸体侧后方3米处,也采集到了一枚同样的烟头。

技术鉴定人员忙活完了,给田春达一份简单的现场情况记录,说正式的勘察报告明天才能出来。

尸体运走后,刑警们回到刑侦支队,大家简单议论了一下,认为案件性质还不好说,初步定为抢劫杀人,因为死者的钱包都被掏空了。

刑警检查了杜梅的背包。里面有手机,纸巾,电话本,小手电,还有口红、粉饼之类的女性用品。

杜梅的钱包也在,刑警没从上面提取到指纹。凶手一定是戴了手套,或者干脆擦拭过。

钱包里的东西已经被取出,有身份证,几张银行卡,IC公交月票。

背包里还发现一张白色的纸片,是一张水电费收据,只写了房号403,没有地址。这引起了田春达队长的注意,因为杜兰家是在三楼。这肯定是另一住处的收据。

刑警怀疑作案人是个年轻力壮的青年男子,因为一击致命。还顶风冒雪的一口气抽掉小半盒三五烟。

至于作案时间,巡查的刑警说,11点他巡逻时路过梧桐路,平安无事,2个小时后他又转悠回去才发现杜梅的尸体。

第二天法医检查尸体后得出结论:杜梅的枕骨受到外部机械力的直接打击,死于颅脑损伤和严重失血。凶器为某种带有尖锐凸起的钝器。通过对尸体肝脏温度的检测,考虑到案发时的气温情况,死亡时间可以确认为午夜0时左右,前后误差30分钟。

田春达一页一页的翻阅尸检报告,又注意到几个细节。

一、死者死亡前4个小时内有过性行为。

二、死者的伤口在后脑偏左的部分。说明凶手可能是左撇子。

三、死者颈部的白金项链和腕上的手表均保存完好。

四、死者大衣上沾有很多青灰色纤维,经鉴定,系经过染色处理的羊毛。

五、案发现场发现一只溅有血迹的一次性打火机,上面印有进口百威啤酒的商标,但在打火机上没有采集到指纹。

六、在案发现场的血迹中,发现一道较为模糊的自行车车轮印痕,根据印痕宽度,可以确定是一辆山地车。

刑警调阅了当日晚23时至次日凌晨1时,也就是案发时段,梧桐路北口十字路口的交通监控录像。录像显示,那一时段里,没有自行车从梧桐路北口驶出。

由于梧桐路南口远离干道,交警部门未在该处设立电子监控探头。

第二天晚上,田春达重复了一次白天做过的角色带入式假想,这次加入了三点新内容,凶手是左撇子,匆忙中跌落的打火机,和用来逃离案发现场的交通工具——山地自行车。

然后沿着窄窄的梧桐路,一路南行直至路口,远处杜梅家所在的那座居民楼遥遥在望。

环顾四周,田春达很快就发现了此行寻找的目标。

十字路口西南角就有一个烤串摊。老板正准备收摊,见有人来了,又打开了鼓风机。

田春达感觉这顿夜宵吃得很有收获,除了不停地打满嘴羊肉味的饱嗝,还捎带着整明白一件事。

昨天夜里老板收摊的时候,一辆山地自行车从梧桐路南口疾驰而出。骑车人身穿黑色皮夹克。尽管没留意那个骑车人的去向,但烤串摊老板清楚地记得当时的时间,凌晨0时10分。

因为他每天都在同一个时间收摊。

翌日的案情讨论中,田春达又提出了几个疑点。

1、凶手的动机。

如果凶手单纯以抢劫为目的,那为什么会忽略了杜梅的手表和项链。

尽管梧桐路偏僻安静适合作案,但那里绝对不是本市富人云集的高级住宅区。

按照同事的叙述,杜梅的确属于那种消费欲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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