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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章 战争、神明与饥饿(3 / 3)

教皇圣冕七世。

……

公历1759年,菲尔边境的一座小城。

那是一个安息日的寒冷夜晚,住在锭头街的面包店老板结束了一天的工作,正准备上床睡觉的时候,突然听到一声清脆的巨响。

他连鞋子也没有穿,匆匆翻起身,只见他铺子里那个装着铁丝网的橱窗被拳头打破了一个洞,一只粗黑的手正从那个破洞里面伸进去,抓走了一块面包。

面包店老板当即大喊抓贼,连忙追出去,那个小偷也拼命地逃跑,当老板捉住了他的时候,小偷已经丢掉了面包,打碎橱窗的手上流着血。

这个笨拙的小偷当即被送往教会法庭。

小偷名叫让,是住在城郊小屋的一名修剪树枝的工人,他同他孀居的姐姐住在一起,一同抚养他姐姐的七个孩子。

法庭的修士在他的住所搜出了一把猎枪,据他本人供述,他平常喜欢私自打猎,这一点并不违法,但会招致人们的成见,这无疑在论罪当中对他极为不利,最终,他被判处五年苦役。

被钉上枷锁时,让痛哭流涕,呜咽说不出话来,他没有为自己辩护也没有喊冤,只是抬起手来缓缓按下去七次,仿佛依次抚摸了七个高矮不齐的头顶。

让从此穿上了红色的囚服,脚上拖动着沉重的锁链成为一名苦役犯,繁重的工作、牢头的鞭子、稀少的伙食、恶臭的牢狱折磨着这些罪人,有一段时间甚至死去的人比新来的要多。

每个月都有人逃跑,却鲜有成功的案例。

被抓回来的人会被处以严酷的刑罚,并且延长刑期,即使是这样,依然有人不断地尝试着逃跑,被抓回来后则多半都会自杀。

让在第三年的时候进行了一次越狱,但并不是因为苦役的痛苦,他天生可以忍受一切恶劣的环境与高强度的体力劳动,他只是想要回去看一眼姐姐和那七个孩子过得怎么样,可没等他跑回家乡就被抓了回来。

法庭判决他延长刑期三年,这样一共是八年。

到了第六年他又有了一次机会,可是这次依旧没有逃脱,并且由于拒捕,又被增加了五年,之后他最后又尝试了一次,被延长三年,在最后一次之前他由于殴打了欺辱室友的牢头,结果又加上了三年。

就这样,他总共服了十九年苦役,进去时是一个战栗痛哭的年轻人,出来时已经是一个阴狠蛮横、马上要老去的中年人了。

罪名是盗窃一块面包。

……

……

战争、神明、饥饿——这三个词定义了人类。

——传记动画《罗伯斯庇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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