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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巧判疑案(1 / 2)

望峤县的周知县接到峤溪严家庄的报案,立即派出办案捕快、忤作等衙役带领十几名衙兵前往勘查。办案众人依例勘查了出事的相关地点、向有关之人询问取证、确认两个重伤者的身份,然后抬着两个重伤的嫌疑者回了县里向周知县汇报。

周知县审阅了勘查和取证所得的资料,勘验了两个伤者的伤情,感觉这案件非常可疑。但是,由于两个嫌疑人都因为伤势过重,一个在过堂时当堂死去,另一个只能够看出他的嘴唇在微微的动,但是谁都听不出他究竟有没有在说话,到得夜里,他也死在牢里,探究案情的线索,因此几乎没有头绪可寻。可是当政者的周知县,却不能就此就罢手。他必须要查出这个案件背后的真相与相关的涉案人员才能够结案。他把整个案情从头开始重新梳理,发现案情的基本情况是很明确的:

七月初六日夜里,严丰禄家的两处产业同时出事:首先是米源仓失火,而后是有劫贼进入峤溪庄内行劫。从峤溪庄内多处发现大量的血迹、庄外半里左右的荒地和路边出现两个负重伤可疑人的情况分析,劫贼曾在峤溪庄内院遭到他人的袭击,或者是同伙发生过火拼。

但是,这些情况背后的原因,却是一堆乱麻、一团迷雾,理不清,看不透。周知县再次静了静心,思路渐渐的清晰起来。

根据严家米源仓的管事、账房及庄丁伙计等人确认,两个受重伤死去的,是米源仓七月初一日新招收的五个短工中的两个,分别名叫陆足、何沙,但是不知道他俩的准确籍贯在哪里。与他俩同一日来的另三个短工贾仁、白刍、甄汪,在米源仓出事的夜里不知去向,何沙与陆足两人,却在那个时间里负了重伤倒在峤溪庄外的荒地与路边。

何沙陆足被发现时的情况,更是令人不解。陆足虽然被一团衣服胡乱裹住,但其实是浑身全裸,而何沙只裸着下体上身不裸的原因,是由于他怀里藏着一包金银首饰,如果没有这包金银首饰,他也有可能会是全裸。

何沙怀里的金银首饰,原为事主严丰禄之妻朱氏所有,平日都放在卧房内的梳妆台上。因此可以肯定,至少是何沙曾经进入严丰禄夫妇的卧室盗窃。假设他与陆足是合伙盗窃了这两包首饰,又由于争夺首饰引起自相残杀,那也不可能会裸体相斗。因此,他俩的全裸和**,应该还有其他原因。

验看何沙的伤在左腋后侧,伤口形状是剑器剌入后留下的,伤口深度达于内脏,足见攻击者功力不浅,也可见伤他的人是乘何沙背面站着时用剑从左后侧刺伤他,而陆足的伤势却是十分蹊跷。

他的背部有一道被利器横向割了几乎切断脊椎骨的伤口,左胸**部有一圈深深的牙齿咬痕,门齿部位已将肌肉咬穿,左右臼齿部位的咬痕很深,但是没有咬穿,那块胸肌因此还没有被咬下来。由此可见,咬的人是拼着命咬他。这两种情况结合起来,可知陆足当时受到来自背后和正面两处的同时攻击。他受伤时的姿势应该是面朝下,咬住胸肌的人是在他全裸身体下方仰面躺着,才能咬住他的胸肌,以利器伤他的人则站在他的侧向,因此留下这道横向的伤口。根据这两个受伤特征推测,陆足背部遭袭击时,正是胸肌被咬住的时候。

这种种情况,除了陆足当时正在作奸,没有其他理由可以解释。而裸着下体的何沙,当时应该是站在现场共同作奸,他二人最有可能都是被捉奸在床时遭到攻击。据此推测,当时的现场,除了陆足、何沙和一个持剑的武功高手,还应该有一个被奸者。

可是,既然他俩是作奸时被伤,却为何出现在不同位置的荒地里,而不是出现在峤溪庄内,他俩与人作奸的地方,又应该在哪里?

周知县分析了峤溪庄的血迹现场、陆足身体被胡乱裹着衣服的现象,得出了以下的的结论:陆足何沙作奸被伤的现场最可疑的地点,应该是严丰禄夫妇的卧房内,何沙是是在受伤之后自己逃到房外瘫倒在后院,然后被人转移到庄外,陆足则是在床上受伤之后被人直接从房间里转移出去。

据峤溪庄上下男女家人报来,严丰禄夫妇当时都在外面,但是,除了事主严丰禄的妻子朱氏,当时有谁会在那个房间里可以供二个劫贼作奸?那里是家主人夫妇的的卧房,其他人不敢随便进去……周知县感觉自己的推理是正确的,现在所需要的,就是找出一个突破口。

周知县传来严丰禄夫妇、他俩的贴身丫环香香、爱爱,蓉蓉、花花,以及严管家、长工头、米源仓的米管事、米账房,当堂逐一审问。为了证实自己的推理,周知县有意把朱氏放到最后,以观察她的反应。

朱氏见县老爷问来问去都没有问她,知道县老爷对她有了怀疑,心里早作了准备,当周知县反复问完其他人再问她时,她不慌不忙的磕了个响头说:

“启禀太爷,庄里出事那晚,民妇与四个贴身丫环在一起远看米源仓的火势,刚才她四人都已经说过。太爷明鉴,米源仓的管事与账房刚才都说过,米源仓新近雇的五个短工,两个在荒野里受伤,还有三个失踪。他五个虽然不是同时来,但是到了米源仓之后,五六天里除了做工,吃饭睡觉都在一起,足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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