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那么回事儿。朝廷有专门负责修订、汇编法律的机关,叫做“详定编敕所”。编敕所由提举、同提举、详定官、删定官及若干文吏组成,在编敕过程中,每个立法官都可以对草案提出意见,但提举与详定官拥有对法律草案定稿的权力。
其次,修敕局启动立法程序后,朝廷会利用遍布各州县的粉壁,出榜公告天下,征集立法建议。所有人都可以到衙门投书提出合理化建议,州县政府收集后用“急脚递”送达京师进奏院,再由进奏院交给“详定重修敕令所”。凡建议得到采用者,“即保明申朝廷,乞与推恩”。最后,法典经皇帝批准,颁布生效之后,如果民众发现其中的缺陷,还可以向朝廷奏陈立法得失,并建议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