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
他的手机是蓝色的,和她那粉红色的手机一模一样,设计偏女性化。林靓觉着好看曾问她型号,两人把手机翻来覆去地检查了,愣是没弄清楚,后来才发现是定制的。
难怪她觉得这手机还挺好。
无关功能,就是让人感觉挺好的。
一小碗带着鸡丝又去了葱花的面很快送来,香气比刚才更浓,“吃相很香”的叶昔这回注意控制节奏,总算和元昱同时把面吃完,连汤都喝的干干净净。
请人收走了碗,肚子暖烘烘的叶昔和脸色红润润的元昱聊了起来。
平平淡淡的居家时刻,叫人安心。两人不知不觉聊起湾城大学的事情。
那时,叶昔学商科,元昱比她大两个年级,学的商和法。共同的高数共同的秃顶老师,讲起来有烦恼也有欢乐。
把商院的老师校友说了个遍,元昱终于期期艾艾地道:“那…你觉得我以前怎么样?”
“你?我又不认识你。”叶昔才不中他的圈套。
“你居然不认识我?”元昱有些上火,“你怎么能不认识我?”
叶昔挡着嘴笑。
“你真不认识我吗?”元昱有点着急。
认识,当然认识。
大学的元昱,还没有“元氏集团小开”这个社会性的头衔,能成为学校里明星一样的存在,完全是因为他本人。
他的课业不算拔尖,但出众的样貌与气质足以叫大学里的学生们将他推上人气顶尖。
更别提他还活跃在各种奖项之中。
艺术、运动甚至科技类比赛,他几乎每个都参加,每个都得了奖,图新鲜似的把一等奖集邮到手,然后便失去兴趣,再不参与。
唯一一次例外,是叶昔那年参加的钢琴比赛。
他明明得过奖,还来抢她的。
叶昔终于逮到机会控诉他:“认识不如不认识。你抢过我比赛的一等奖,我巴不得揍你一顿。”
元昱眼睛一亮,忽然道:“你以前还真‘揍’过我一顿。”
叶昔的迷惑脸简直太可爱。
“真的,我不骗你。”想起当年事,元昱依然觉着有趣,“很卖力的那种,特别卖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