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错。
从雍正朝开始,三家营的地粮,就根据全营登记在册的田地总亩数,
按照每五十亩纳一两官银的赋额,固定了下来;
每年官衙随田赋加征的火耗、柜书纸张饭食和办公平馀,
虽不相同但也变化不大,每两赋额也就加征两三百文钱。
东乡每年的田赋,按照上、下两忙征收。
上忙从农历二月二开始,到四月十五为止,征收应纳赋税的一半;
下忙则是从八月初二开始,到十月十五征收另一半。
所以每年二月二和八月初二这天,县衙的户房就把“征粮红簿”,
送到各村乡地的手上后,在城门口和村镇的显眼处,
张贴盖着打印的纳粮告示,命令“阖邑绅民并乡地花户人等”,即刻赴县衙“自封投柜”。
征粮红簿就是需要纳赋的花户(在册的有地农户),应纳税粮的账册。
乡地,就是每个村寨负责催征田粮的管事之人,
——大多也是家底丰厚财东乡绅担任。
而自封投柜,就是要求花户亲自到县衙,缴税完粮。
“自封投柜”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县府为了防止负责征粮的衙役,
借田赋之名敲诈勒索花户而中饱私囊,让老百姓自己到县衙完粮纳税。
但实际上,不管是对应征的花户,还是县衙的户房来讲,
“自封投柜”都是一件完全不可能的事情!
自从朝廷摊丁入亩,免除人头税后,乡村的人口翻了一番;
人丁多了是非多,分家裂户是必然,
家里只有十数八亩的花户,比比皆是。
这些目不识丁的花户,花上一两天时间,
搭上食宿花销,亲自到县衙缴纳几百文的田赋,
想想都是一件及其不划算的事情!
再说了,让全县数以万计的花户,都去县衙里完税,
县衙早就被挤塌不说,户房屈指可数的账房先生,
估计要全部累死,也征不齐每年的田赋税银。
所以让各个村寨的花户,自行选定他们信得过的“乡地”,
将每年应征花户的田赋税款,代收完毕后再统一缴到县衙,
才是最为可行的完税方式。
这就是被官府默许的,田赋征收“包收垫款”制。
乡地“包收垫款”,就是在每年上忙和下忙截止的日子,
各村的“乡地”,都会将本村在册花户的应纳税款收缴后,
代表花户赴县衙“自封投柜”完粮纳税。
如果有些花户实在缴不上赋税,乡地就要为其先设法垫付,
欠款的花户由族长作保,与乡地约定还款的数额、期限和方式,
实在还不上的帮工作佣,也未尝不可。
这种走了样的“自封投柜”,不但让花户省时省力省钱,
村寨的族长们,也免了许多被衙役催征敲诈之扰,
县衙既能按时完成赋税征收,又省去了账款收拢核对的烦扰,
而作为乡地虽然垫了欠款,也多了些花户或多或少的跑腿钱,
也算得上各方皆大欢喜的事情。
在正常年景下,这种看似难以理解的,
官府有限度的制度管控,和乡村有空间的自我治理,
加上富人和贫民在人丁和钱财上的互相依赖,
共同维持着这看似水火不容,实则守望相助的乡村平稳局面。
这也是对“有钱出钱没钱出力”,这句乡村俗语最好的诠释!
除了包收垫款的乡地,跟田赋相关的人,还有一个就是村寨的社书。
社书都是识文断字之人,负责本村或者几个村寨里,编制和更改在册的田赋。
每年腊月底,社书都要把他所管辖的村寨里,
本年中变更的田地和户册更正完毕,然后交到县衙的户房,更新来年钱粮推收和税册更定。
因此,社书是最了解乡村的那一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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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只有他们最清楚村寨里,每块田产真正的主人到底是谁,
因为在田产买卖签契交割的时候,卖家即使不找中人,
也要把社书请到场——没有人愿意对已经踢卖的田地,来年继续承担赋税的!
三家营的社书只有一个,就是子承父业的白郎中。
几十年来,白郎中再也没有在田册管理上,做过“瞎事儿”,
便彻底将“白瞎子”的称号,甩进了伏桐河。
但三家营的乡地却不止一个,李姓和郭姓各有一个。
自从韩皮匠买下李长盛抛卖的田地后,韩皮匠变成了韩姓人的第一个乡地。
李家在营里田地最多,李太栓在世的时候,
虽然他只承担李氏一族的包收垫款,但也基本上不收欠税族人的利息。
但自从李长盛做乡地后,便开始有了垫款利息的做法。
除了李家外,三家营里再没有超过两犋牛田产的大财东。
郭修平有了功名之后,官府便强制把豁免了的郭家赋税,飞洒到营里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