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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不公平的公平(3 / 11)

出什么有用的结果,就让汪娟回去了。然后向队长罗杰报告了情况,罗杰说:“小肖,那你接下来打算怎么办?”

肖明说:“罗队长,我打算去一下龙平县,查一查汪娟的户籍登记资料,包括原始的手工资料,看看能不能有所发现。”

“那好吧,尽快去查。案子的其他证据是不是已经查完了?”

“其他的证据都已经调查完了,只是这个杨强的问题没查清。死者亲属强烈要求对杨强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杨强是主犯,问题就卡在这里了。”

罗队长说:“期限是不是要到了?”

“还有10天到期限。”

“我看这样,杨强的年龄问题继续查,如果10天内不能查出结果,你报告上来,我请示一下检察院,能不能排除杨强后对其他嫌疑人先行起诉。”

“好的。我估计去龙平县大概需要2天到3天,回来后不管什么结果,我都及时向你报告。”

肖明和乔山到了龙平县公安局,递交的手续后,户政科刘科长安排户籍民警吴薇专门陪同查询。吴薇在户政科干了20年,对本县的户籍资料相当熟悉,就问道:“肖警官,你知道汪娟是哪个乡镇的吗?”

“知道,是海子乡的。”

“哦,那就好办,我直接把海子乡的全部档案调出来,单独放到一个办公室,好方便你们查询。”

吴薇带着肖明和乔山来到户政科的原始档案室,打开门后,有一股刺鼻的霉味飘出来。吴薇说:“不好意思,这个屋子很久没有打开过了,你们先等一等,我去把窗户打开,空气对流一下就好了。”

10分钟后,没有气味了,吴薇就叫肖明和乔山进屋,指着墙边标有“海子乡”的柜子说:“肖警官,这些就是海子乡的所有原始户籍档案,你们和我一起把它搬到会议室去吧。”

“好的,小乔,来一起搬,注意搬的顺序,查完后再按顺序搬回来。”

乔山说:“好的。吴警官、肖警官,我看这个档案不多,我一个人搬就行了。”

吴薇说:“不要这么客气,我们3个人搬,一次就搬完了,用不着搬几次。”

肖明说:“嗯,还是吴警官说得对,这样,我们可以节约一些时间。”

三人一起搬,果真一次就搬完了。到了会议室,肖明就和乔山埋头查看档案,吴薇给二人烧了开水,并拿来了茶叶泡上茶,说道:“二们慢慢查看,这里有茶水,我回去办公室了,有什么需要,打电话给我。”

肖明说:“辛苦吴警官了。”

两天后,查看完了所有档案,也查到了汪娟的登记,但是却没有杨强的任何记录。肖明不觉心头一沉,但也无可奈何,回到市里后,马上将情况向罗队长作了汇报。罗队长综合考虑后,向检察院作了请示。很快检察院的回复就到了:对已经查明的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对杨强在没有新的证据前不作为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

公安分局把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后,将情况向史东和章燕作了通报。肖明打电话将史东叫到公安局:“史东,上次你们提出的问题,我们到龙平县查了,查到了杨强母亲汪娟的原始户籍登记资料,但是,确实没有杨强的原始登记。”

史东说:“那就没有其他办法了吗?”

“你可以自己查访查访,或者请律师帮你调查一下,如果有什么线索,你可以随时向我们公安机关反映,或者向检察院反映。符合立案条件的,我们会及时立案调查的。”

史东回家后对章燕说了公安局的调查结果,章燕由于受到失子的打击,病了很久,也没有精力来思考,就对史东说:“你看着办,我帮不上你。”

史东说:“那我就听肖警官的,去找个律师调查一下,看看能够查到什么线索不?”

“行。”

史东还没去找律师,就接到了检察院的电话:“我是区检察院公诉科的石玉,关于陶亮等人故意伤害案,公安分局已经将案件移送到我们检察院了,你作为被害人的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我们现在通知你,如果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话,就把诉状交到检察院公诉科来。”

“好的,什么时候交?”

“当然越快越好,我们审查起诉的时间是1个月,最好在这1个月内交来。”

“好。”

放下电话,史东觉得还是先找律师好些,一是调查杨强的出生日期比较重要,二是可以顺便咨询附带民事诉讼问题。可是到哪里去找律师呢?怎么找?找谁?他也没有头绪,就向门面所在的左右邻居打听,有人告诉他可以去找中都律师事务所的陈涛律师试试。史东就来到了中都所找到了陈律师:“陈律师,我有个事想请教你。”

“什么事?你说。”

“是这样,我儿子在7月8日被杨强喊人杀死了,但是公安分局说杨强的户口登记是1996年10月29日生的,不到14周岁,不构成犯罪。”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是不能立案的。”

“可是,他和我儿子是同班同学,小学到初中都是,我儿子都17岁了,他怎么可能只有13岁呢?”

“那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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