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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易说批判(八)(2 / 4)

,亦不足敬也。

虞翻曰:服谓鞶带。终朝见褫,乾象毁坏。故\"不足敬\"”。

虞翻对《易传·象》这句对爻辞的注释又进行了注释,注释中的“乾象毁坏”,依然是通过《讼》卦符号的上三爻画为八卦里《乾》卦取象中的说法,这对解释《周易》文义理的《易传·象》文,虞翻再注释时也是用“象数”,也不知虞翻受其“象数”的毒害如此之深,形成如此不伦不类的说法。

在对这一爻辞的后半句“终朝三褫之”的注释,虞翻的注释是:位终乾上。二变时,坤为终。离为日,乾为甲。日出甲上。故称“朝”。应在三,三变时,艮为手,故“终朝三褫之”。使变应已,则去其鞶带。体坎乘阳,故象曰“不足敬也”。

现在对今本《周易》里的卦爻辞,也多不再像古人的那种“象数”注释方法,而是直接的进行文字上的译注。如对“终朝三褫之”这句话,有影响的《周易》注译本里基本是译成“在一天之内却多次被剥夺”。实际上就是这个意思,是上半句“或锡之鞶带”(或受到的封赏爵位)的连贯意思。看虞翻对“终朝三褫之”的注释是个什么呢?那就是“象数易学”,无疑“象数易学”等同于胡说八道。

而侯果的以“象数”注释也是可笑,如:“侯果曰:褫,解也。乾为衣、为言,故以讼受服。”

侯果依然是从《讼》卦符号里的上三爻画为八卦里的《乾》卦符号上取象而解说“故以讼受服”,这种两不沾边的事,硬是“拉郎配”于一起。

再看荀爽对这半句爻辞的注释“二四争三,三本下体,取之有缘。或者,疑之辞也。以三锡二,于义疑矣。争竞争之世,分理未明,故或以锡二。终朝者,君道明。三者,阳成功也。君明道盛,则夺二与四,故曰“终朝三褫之”也。鞶带,宗庙之服。三应于上,上为宗庙。故曰\"鞶带\"也。”

这么大的一段就是解释“终朝三褫之”的,可是否说明了这五个字的意思吗?这“象数”易学真是个云里雾里。

而翟玄也依然是以“象数”注释这半句话:“上以六三锡下二阳,群刚交争,得不以让,故终一朝之间,各一夺之,为三褫。”

翟玄的注释,通过一卦画里的六个爻画分阴分阳,而穿凿附会到所谓的爻辞上。看翟玄的注释,能明白“终朝三褫之”是何意思吗?

就是对“终朝三褫之”这几个字的四家“象数”注释者,也是大相径庭,各有说法。这就是“象数易学”的“魅力”,迷惑了人们两千多年,或许会继续迷惑下去。

我们有必要再说一下什么是“象数易学”,“象数易学”就是通过对今本《周易》六十四卦每卦里的一个卦画符号里的八卦取象,和每卦里的几个爻题数字,而产生的以八卦取象和数字爻位去注释所谓的卦爻辞。并且“象数”易学不单单只是以“象”与“数”去注释今本《周易》每卦里的内容,而是形成了一门庞大繁杂的“象数易学”体系。如汉代产生的卦气、消息、纳甲、爻辰、互体、爻位等等,以及早期的阴阳、天道等学说,和宋代产生的先天、后天、图式易学等等学说,去注释解说今本《周易》。

简单的说,“象数易学”就是面对一部被篡改后的用于算卦格式的今本《周易》一书的外在形式(卦爻格式上的卦象与爻数)上的浮想联翩去解释今本《周易》内容上的文辞含义(所谓的卦爻辞内容的注释)。“象数易学”实乃是《周易》学术史上的阴差阳错中的奇谈怪论;“象数易学”是《周易》学术上的一个怪胎,与《周易》本义是个南辕北辙。

3、附录:

(1).附录《周易·讼》历史上的三种不同文本

①《周易·讼》原创文本格式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讼,元吉。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②《周易·讼》春秋文本格式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 利涉大川。

()履: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泰: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青。

()姤: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涣: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未济:讼,元吉。

()困: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③今本《周易·讼》内容格式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青。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九五:讼,元吉。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2)附录《周易·讼》原创文章译解

(原文)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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