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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五十)(2 / 5)

由于无,变化由于神,皆是所由之宗也。言有且何因如此,皆由于虚无自然而来也。

(说明:这上面的”正义曰”是对”王弼曰”的那段话进行的解释。其解释内容一,说明是韩伯康注释《系辞》里这句话时是引他老师的说法。其二,由此处的说法“《经》既云”五十”,又云”其用四十九”也”。足以证明在帝制时期里不但《周易》是经,而且《易传》也是经。其三,王弼注释里是把“五十”与“四十九”用道家的哲学思想有与无说之。而孔颖达则是即筮即理的疏之,既没有完全顺王弼的说法,而是回归到筮术上的说法,因这本就是经书(《系辞》)里对八卦卜筮上的用法,只是《系辞》作者按错了位,把这巫术卜筮的屎盆子扣到《周易》头上,即说成是《周易》上的东西。当然孔颖达又从”理”上进行一番疏之。就是那段解释里中后那一大段话,即从太极、有无、生杀、变化等”疏”法。)

(说明自下只对孔颖达对《易传·系辞》经文解释的评说,不对韩伯康的解释,及孔颖达对韩伯康的解释再作解释上的评说。)

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

(说明:上段是《系辞》内容,即接”大衍五十”里的内容。)

奇,况四揲之馀,不足复揲者也。分而为二,既揲之馀,合挂于一,故曰“再扐而后挂”。凡闰,十九年七闰为一章,五岁再闰者二,故略举其凡也。

(说明:上段话是韩伯康注释《系辞》里的那段话。)

[疏]正义曰:“分而为二以象两”者,五十之内,去其一,馀有四十九,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今以四十九分而为二,以象两仪也。“挂一以象三”者,就两仪之间,于天数之中,分挂其一,而配两仪,以象三才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时”者,分揲其蓍,皆以四四为数,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者,奇谓四揲之馀,归此残奇于所扐之策而成数,以法象天道。归残聚馀,分而成闰也。“五岁再闰”者,凡前闰后闰,相去大略三十二月,在五岁之中,故五岁再闰。“再扐而后挂”者,既分天地,天于左手,地于右手,乃四四揲天之数,最末之馀,归之合于扐挂之一处,是一揲也。又以四四揲地之数,最末之馀,又合于前所归之扐而裛挂之,是再扐而后挂也。

(说明:上段内容是孔颖达对《系辞》那段话的解释,即解释筮法上的内容,本不是个道理而说成个道理之说。)

……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

(说明:《易传·系辞》文。)

阳爻六,一爻三十六策,六爻二百一十六策。

(说明:韩伯康注释。)

[疏]正义曰:以乾老阳,一爻有三十六策,六爻凡有二百一十六策也。乾之少阳,一爻有二十八策,六爻则有一百六十八策,此《经》据老阳之策也。

(说明:孔颖达对上面《系辞》一句话的八卦筮法上的解释,是柔进去韩注里的说法。)

坤之策百四十有四,阴爻六,

(说明:《易传·系释》经文。)

一爻二十四策,六爻百四十四策。

(说明:韩伯康对《易传·系释》经文的注释。)

[疏]正义曰:坤之老阴,一爻有二十四策,六爻故一百四十有四策也。若坤之少阴,一爻有三十二,六爻则有一百九十二。此《经》据坤之老阴,故百四十有四也。

(说明:孔颖达对上面《系辞》经文一句话,所用八卦筮法上的解释,已然是柔进去韩注里的说法。)

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说明:《系辞》文。)

二篇三百八十四爻,阴阳各半,合万一千五百二十策。

(说明:韩伯康对《系辞》文的注释。)

[疏]正义曰:“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者,举合乾、坤两策,有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数。三百六十日,举其大略,不数五日四分日之一也。“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者,二篇之爻,总有三百八十四爻,阴阳各半,阳爻一百九十二爻,爻别三十六,总有六千九百一十二也。阴爻亦一百九十二爻,爻别二十四,总有四千六百八也。阴阳总合,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说明:孔颖达对《系辞》文作的解释。这些解释能干啥,自然是筮术策问吉凶的。)

是故四营而成易,

(说明:上两这句话是《系辞》文。)

分而为二,以象两,一营也。挂一以象三,二营也。揲之以四,三营也。归奇于扐,四营也。

(说明:这上面的话是韩伯康对《系辞》文那句话的注释。)

[疏]正义曰:营谓经营,谓四度经营蓍策,乃成易之一变也。

(说明:这是孔颖达对上面《系辞》里那句话,所进行八卦”蓍策”上的解说。)

十有八变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

(说明:《系辞》文。)

伸之六十四卦。

(说明:韩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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