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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卷:《周易》哲学解读 第五篇(六)(2 / 2)

讲的是对祭祀上应当减少开支,而对财富积累上增加收益。而这句话里虽然出现一个“龟”字,但此处并非是指“灵龟”,即占卜的工具,而是指财富的象征。这里的“十朋之龟”里的“朋”指朋贝,即钱币,两串为一朋,“十朋”意指相当多的钱财。这里的“龟”,也是指昂贵之物。“十朋之龟”是指财富之多。《损》篇正是作者讲述对祭祀上应当减少开支。《损》篇立论里是这样说“损,有孚元者,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这立论中有两层含义,第一是强调的减损是为了爱民,即爱民的行动曾加了财政开支,这对于统治者来说财富虽减损了,而是为了百姓,这是正确的事情。第二强调的是在祭祀上用两种最简单不过的东西替代,这就是祭祀与爱民形成鲜明的对比。爱民的行动上应多支出,祭祀上应最小的开支。

“享”的本义是指“用食物供奉鬼神”。这里的“簋”(gui)是祭祀宴享时盛黍稷的器皿。“二簋”是指装有两种农作物的器皿,无论是高粱,玉米(黍)或是谷子(稷)。都是很普通的粮食。作者认为用这种普通的粮食作祭祀用品,没有什么不可以的。《周易》作者无疑是反对那些杀牛宰羊大张旗鼓的搞祭祀活动。在于作者看来,把心思用在爱民(执政为民)上,那么祭祀也就可有可无了。这不但不是提倡迷信,而是反对抵制迷信。本身《损》篇中出现的“龟”,并不是讲占卜之事的。郭沫若把此句作为《周易》是卜筮的低本的证据,也就失去证据的意义。以上郭沫若列举的两个根据是不能成立的。郭沫若提出的四个证据,只对“灵龟”与“凶”做出个断章取义外,而对其它所列所谓的证据并无解释。我们且看后两句所谓的证据内容,即“自天祐之,吉无不利”和“享于帝”。

《大有》篇最后有一句话是“自天祐之,吉无不利”。《大有》篇是讲述农业收成问题。在作者看来,农业生产上,既不遇自然灾害,也没有人为的灾祸,才能获得农业上的丰收。而最后出现的“自天祐之,吉无不利”里的“天祐”,直译是“天的祐助”。而这一句在文章里的意思是:“农业生产有了风调雨顺,才能大获丰收”。“天祐”实乃是不出现自然灾害,即风调雨顺的意思。这里的“天”是自然的天,这里的天,在作者眼里就是指农业生产的风调雨顺,不出现自然灾害。这里的“天”是紧扣文章主题,没有任何迷信,而体现的是客观事实。因《大有》篇也不是讲什么神秘的东西,作者也不是说“自神祐之”或“自帝祐之”的话。这里出现的“天”是一种自然现象的认识,并不是宣扬神灵与上帝。

至于郭沫若所引用“王享于帝”,就认为《周易》是卜筮之书,同样是站不着脚的。“王用享于帝”出自《益》篇。《益》:“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这里的“王用享于帝”,确实是讲祭祀的,但也有人把“王用享于帝”,译文“王祭祀先祖”。《周易》里多次提到“王假有庙”,这是《周易》作者赋予“王”利用宗庙祭祀礼仪活动的职责。即使这里的“帝”是指“天”,而不是指“先祖”。那么,“王用享于帝”,也只是“王”行使宗法礼仪的职责。即使这里提到祭祀的事情,也不能认为《周易》就是“卜筮的底本”,《论语》里也讲祭祀,难道《论语》也是卜筮之书么?而这里所讲的对上帝的祭祀,也不足以推翻《周易》是一部无神论思想的政治哲学书。这句话虽然讲的是对“帝”的祭祀,但是是有条件的,即在于有了增益,又了财富的积累,在正确的道路上有了大发展的前题下,君王祭祀上帝是吉祥的事。我们知道《周书》里弥漫着迷信活动,反映了周统治者对鬼神信仰。而《周易》一书反映的时代与周初的时代不同了,《周易》提倡理性,反对迷信。但传统上的祭祀宗庙里的祖先,与天地主宰之“帝”,不可能在西周后期割离,即《周易》一书所起到的“宗教革命”,也不可能在那样的时代里进行的彻底。在作者的思想上,只是对祭祀上采用最简单的东西对待,以及对“帝”的祭祀也是有条件的。《周易》突出的是“民本”思想,而对“帝”或“祖先”的祭祀上认识,却还有时代的局限性。但《周易》并没有有意的去宣扬鬼神与迷信,每篇文章彰显着理性,是讲述辩证的治国道理。

《益》篇同样是凸显的是进步思想。《益》是倡导增加财富,而强调的是爱民为本,增益不能违背爱民原则。我们可通过《益》篇的译文与解说,就可明白《周易》作者是在宣扬什么。不能只见到有“王享于帝”,便把《周易》定性为“古代卜筮的底本”,“是以魔术为脊骨,而以迷信为其全部血肉的”宗教之书。在没有弄明白《周书》一书的本质,却断章摘句,而妄下断语,是抹煞了《周易》一书的进步思想。虽然这里出现的“王用享于帝”,也不足以推翻《周易》里的无神论思想。虽然郭沫若是史学家,又被称为一代文豪,是有很大的影响力。但郭沫若所提出的四条根据是站不着脚的,《周易》是政治哲学,既非卜筮之书,也不是宗教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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