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谁为厉阶?心所谓危,不敢不告!不佞之愚,以为新《约法》创大总统开明专制之特例,治今中国,最为适当。
民国宪法,谓宜一踵前规,无所更易。若公等必谓君主世及,可免非分之凯觎竞争之剧烈,则请取干宝分晋史论及六朝、五代之历史,博观而详究之!忧危之言,不知所择,幸垂谅焉!
梁启超在当时,人们常说他的文字像利刃一样可以杀人,他的文章确是荡气回肠,令人百读不厌。
他的《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一文,对筹安会和袁称帝的打击,堪比于蔡锷领导的护国之战。
原文也很长,同样摘录如下:
秋霜腹疾,一卧兼旬,感事怀人,百念灰尽,而户以外甚嚣尘上,豗然以国体问题闻。以厌作政谈如鄙人者,岂必更有所论列?虽然,独于兹事有所不容己于言也,乃作斯篇。
吾当下笔之先,有二义当为读者告:其一,当知鄙人原非如新进耳食家之心醉共和,故于共和国体非有所偏爱,而于其他国体,非有所偏恶,鄙人十年来夙所持论,可取之以与今日所论相对勘也;
其二、当知鄙人又非如老辈墨守家之龂龂争朝代,首阳蕨薇,鲁连东海,此个人各因其地位而谋所以自处之道则有然,若放眼以观国家尊荣危亡之所由,则一姓之兴替,岂有所择,先辨此二义,以读吾文,庶可以无蔽而迩于正鹄也。
吾自昔常标一义以告于众,谓吾侪立宪党之政论家,只问政体,不问国体,骤闻者或以此为取巧之言,不知此乃政论家恪守之原则,无可逾越也。盖国体之为物既非政论家之所当问,尤非政论家之所能问。
夫国体本无绝对之善,而惟以已成之事实,为其成立存在之根原,欲凭学理为主奴,而施人为的取舍于其间,宁非天下绝痴妄之事?仅痴妄犹未足为深病也;
惟于国体挟一爱憎之见,而以人为的造成事实,以求与其爱憎相应,则祸害之中于国家,将无已时!故鄙人生平持论,无论何种国体,皆非所反对,惟在现行国体之下,而思以言论鼓吹他种国体,则无论何时皆反对之!
今喘息未定,而第二次变更国体之议又复起。此议起因之真相何在?吾未敢深知。就表面观之,乃起于美国博士古德诺氏一席之谈话。
古氏曾否有此种主张,其主张之意何在?亦非吾所敢深知(古氏与某英文报记者言,则谓并未尝有所主张云)。
顾吾窃有惑者,古氏论中各要点,若对于共和君主之得失为抽象的比较,若论国体须与国情相适,若历举中美、南美、墨、葡之覆辙,凡此诸义,本极普通,非有甚深微妙,何以国中政客如林,学士如鲫,数年之间,并此浅近之理论事实而无所觉识,而至今乃忽借一外国人之口以为重?吾实惑之!
若曰此义非外国博士不能发明耶?则其他勿论,即如鄙人者虽学识谫陋,不逮古博士万一,然博士今兹之大着,直可谓无意中与我十年旧论同其牙慧,特其透辟精悍,尚不及我十分之一百分之一耳!
夫孰谓共和利害之不宜商榷?然商榷自有其时。当辛亥革命初起,其最宜商榷之时也,过此以往,则殆非复可以商榷之时也。(湖口乱事继起,正式大总统未就任,列国未承认共和时,或尚有商榷之余地,然亦仅矣)。
当彼之时,公等皆安在?当彼之时,世界学者比较国体得失之理论,岂无一着述足供参考?当彼之时,美、墨各国岂皆太平宴乐,绝无惨状呈现,以资龟鉴?当彼之时,迂拙愚戆如鄙人者,以羁泊海外之身,忧共和之不适,着论腾书,泪枯血尽(我生平书札不存稿,今无取证,当时要人,谁得吾书者,当自知之。吾当时有诗云:报楚志易得,存吴计恐疏。
又云:兹括安可触,驰恐难复张。又云:让皇居其所,古训聊可式。其余则有数论寄登群报也)。
而识时务之俊杰,方日日以促进共和为事,谓共和为治安之极轨,谓共和为中国历史所固有也。呜呼!天下重器也,可静而不可动也,岂其可以翻复尝试,废置如弈棋,谓吾姑且自埋焉,而预计所以自搰之也?夫使共和而诚足以亡国也,则须知当公等兴高采烈,以提倡共和促进共和之日,即为陷中国于万劫不复之时,谚有之:‘既有今日,何必当初’?
人生几何,造一次大罪孽,犹以为未足,忍又从而益之也?夫共和之建,曾几何时?而谋推翻共和者,乃以共和元勋为之主动,而其不识时务,犹稍致留恋于共和者,乃在畴昔反对共和之人。天下之怪事,盖莫过是,天下之可哀,又莫过是也!
今之论者则曰:‘与其共和而专制,孰若君主而立宪。’夫立宪与非立宪,则政体之名词也;共和与非共和,则国体之名词也。
吾侪平昔持论,只问政体,不问国体,故以为政体诚能立宪,则无论国体为君主为共和,无一而不可也;政体而非立宪,则无论国体为君主为共和,无一而可也。
国体与政体,本截然相蒙,谓欲变更政体,而必须以变更国体为手段,天下宁有此理论!
果尔则并世诸立宪国,其国体之纷更,恐将无已矣!
而前此论者,谓君主决不能立宪,惟共和始能立宪;(吾前此与革命党论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