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之邻近,过从的密切,随时随地都可以商讨,当贵国伊集公使驻华时代,所有长崎至上海之海底电线问题,及南满铁路通过敝国国境三分减一纳税问题,本总长当时悉本亲善之意,与之解决。
“而本人前在国务总理任内,曾聘请贵国有贺博士为顾问,交通部亦聘请平井博士为顾问。若细加研究,在贵国**实无不可以达到目的,在中国**亦从未过于拒绝,随时均可以商办,初非待提出许多条件,始得达到贵公使所说的亲善之目的。”
对于会谈,双方的态度正好相反。
日本当时希望尽速就该条款有一结果,速谈速了,怕夜长梦多,国际干扰。
中国方面则希望迁延时日,在会外寻求转机。
因此,一开始就发生争议。中国代表主张就日方五号条款逐条讨论,征祥并提出第一号第一条修正案,坚持要加以讨论,可是日置益却坚持中国**对日方全部要求先表示一个原则意见。
对此,陆徵祥说:“关于第一条的讨论,贵公使如果同意,再逐次讨论下条;否则一条未了,又提一条,或因次条意见不合牵及前条,反于进行有碍。”
日使说:“本人主张按号按条先询贵国意见,然后再逐条讨论。”
陆徵祥答:“这一层要请贵公使原谅,本总长于一月廿八日到任,廿九日拜外交团,卅日始行视事,时间如此匆迫,对于贵国条款内容还未详加研究,最好再缓一个星期,待我全部研究后,再行奉告,可否延至下星期二再开会?”
日使说:“此件之内容贵总长早已研究过,本人奉**训令,须每日开会,惟贵总长到任未久,亦是实在情形,仍盼阁下从速研究,俾能加速进行。”
接着,日使又说:“今天下午三点钟起到六点钟止,耗去了整整三个小时,毫未谈出什么结果,本案何时可了,殊难悬揣。贵总长倘要对文书内容详细加以研究,可否在迅速研究后,决定每日开会。至于开会时间,则由贵总长自定好了。”
陆徵祥答:“每日开会是可以的,但外交部每逢星期三是接见外宾期,本人难以分身;何况本人体力甚弱,事实上难以照办。”
第一次会议就此结束。
在交涉过程中,日本除以武力恫吓外,还采取了各式各样卑鄙无耻的手段,例如:收买各国记者,散布中德亲善、中国行将加入同盟国的假消息,借以离间中国和协约国之间的关系。
收买汉奸窃取中国情报,比如,财政部库藏司职员王长庚就因偷取中国财政预算案内容卖与日本而被发现,判处徒刑八年。
日本人窃取中国情报,不但可以利用中国内奸,而且还可以靠外交官和武官身份,在中国境内四无忌惮地旅行,进行各项间谍活动。
由二月二日至四月十七日,中日两国共会谈二十五次。
其中,二月九日中国曾提出修正案,对第一、第二、第三号做出修正,对第五号的意见是“碍难商议”,日方则强迫中国全部接受,不放松半步。
三月八日,日方见会谈会谈仍无结果,日置益单独往晤曹汝霖,用恫吓的口吻说:“会议拖延,使日本国军民不能忍耐,倘在数日内对于各重要条款没有满意的承认,恐发生不测的麻烦。”
这个时候,袁世凯已派出自己的日本顾问有贺长雄,在日本各界游说。传回消息,他在日本元老重臣间奔走,已收到了效果。袁世凯对有贺长雄寄以厚望,还是想拖一天是一天。
四月二十六日,置益提出了日方最后修正案廿四条,强迫中国同意。
与此同时,在山东、奉天增兵,在渤海沿岸亦派军舰游弋,关东宣布戒严,日侨准备撤退,空气顿形紧张万分。
中国方面在此紧要关头,于五月一日提出了一项最后修正案,静待日方答复。
五月七日下午三时,日本突然向袁世凯**提出了哀的美敦书,限袁世凯**于五月九日午后六时前,对日本所提的修正案,作满意的答复。
哀的美敦书是拉丁文ultimatum的音译。即“最后通牒”。一般是一国就某个问题用书面通知对方,限定在一定时间内接受其条件。否则就采取某种强制措施,包括使用武力,断交,封锁,抵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