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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3 / 14)

[3]经开户银行同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12.信用卡

12.1信用卡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1)信用卡的概念。

信用卡,是指由银行或专营机构签发,可在约定银行或部门存取现金、购买商品及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信用凭证。持卡人可在同城和异地凭卡支取现金、转账结算和消费信用等。信用卡在国外运用较为广泛,而我国信用卡业务仍处于发展阶段。

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信用卡的种类不断增多,用途也各种各样,不胜枚举。我国国内发行的信用卡主要是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

信用卡产生的结算关系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即银行、持卡人和商户。商户向持卡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业信用,然后向持卡人的发卡行收回货款或费用,再由发卡行或代办行向持卡人办理结算。信用卡的这种功能有利于减少现金货币的使用,节约流通费用,扩大银行转账结算范围,增加银行信贷资金来源,同时也有利于方便购物消费,维护支付人的资金安全,并且还可简化收款手续,节约社会劳动。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信用卡业务发展十分迅速。迄今为止,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已分别先后向社会推出了“长城卡”、“牡丹卡”、“金穗卡”、“万事达”、“VIA”,一些地方银行亦在各地发行了自己的信用卡。

(2)信用卡的种类。

信用卡的种类

12.2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的程序持卡人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信用卡消费的程序

12.3信用卡透支、销户及挂失

(1)信用卡的透支。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信用卡的持卡人在信用卡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款项时,可以在规定的限额内透支,并在规定期限内将透支款项偿还给发卡银行。但是,如果持卡人进行恶意透支,即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持卡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银行规定的透支额度及利息都有所不同,在此不一一列举。

(2)信用卡的销户。

持卡人不需要继续使用信用卡的,应持信用卡主动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持卡人办理销户时,如果账户内还有余额,属单位卡的,则应将该账户内的余额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个人卡账户可以转账结算,也可以提取现金。

持卡人透支之后,只有在还清透支利息后,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办理销户。

信用卡办理销户的情形

发卡银行办理销户,应当收回信用卡。有效信用卡无法收回的,应当将其止付。

(3)信用卡的挂失。

信用卡丢失后,持卡人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审核后办理挂失手续。如果持卡人不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造成损失的,则应自行承担该损失;如果持卡人办理了挂失手续而因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的原因给持卡人造成损失的,则应由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承担该损失。

外汇

1.外汇、汇率

2.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及闭户

3.外汇管理法规

4.外汇账务处理

1.外汇、汇率

1.1外汇

外汇不等于人们常说的外币,它是国际结算业务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出纳人员在办理涉外收支结算业务时,必须掌握外汇的基本常识,才能顺利地完成各项外汇工作任务。

根据1996年国务院发布的《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外汇是指外国货币或者以外国货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即一切在国内外银行的外币存款,在国外能得到偿付的外币、外币票据、各种支付凭证、股票和债券,以及可以用来清偿国际债务的其他资产,都属于外汇的范畴。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2)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4)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5)其他外汇资产。

1.2汇率

汇率是外汇的价格,是一个国家货币折算成另一个国家货币的比率或比价。要将不同国家间的货币进行折算,就要明确标价方法和汇率种类,才能在外汇结算业务中准确进行外币折算。

(1)汇率的标价。

在进行外汇折算时,由于选择计价货币的标准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标价方法:

[1]直接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折算为相应数量的本国货币价格的方法。现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或地区)采用此法,我国也是如此。例如:1美元=6.8320元人民币,即表示为用1美元可以兑换到6.8320元人民币。在直接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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