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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章:明朝那些事儿(续)(2 / 3)

“军匠”。

从法律地位上来说,这些被编入特殊户籍的“工匠”和“军匠”相比,一般“民户”的地位更低,他们被朝廷要求世代承袭原来的特殊“户籍”——“匠户”,且为了便于朝廷勾补甚至不许分户,认为若分户会偷逃徭役。

匠、军籍若想若想脱离原户籍却极为困难,需经皇帝特旨批准方可。除此之外,只有参加科举考试来改变自己的户籍和命运了,比如明朝“万历朝”的内阁首辅张居正,其实就是“军户”出身,全靠当官才改命。

而“轮班匠”的劳动是无偿的,要受到工官坐头的管制和盘剥。若工匠以怠工、隐冒、逃亡等手段进行反抗,则会受到官府严厉惩罚。不过,到了后来,明朝不得不制定了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以银代役法”。

从明朝嘉靖四十一年(西元1562年)起,“轮班匠”一律被征银,而官府衙门则“以银雇工”。就这样,“轮班匠”实际名存实亡了。为了生活,其身隶匠籍者,还可自由从事工商业,但其人身束缚也大为削弱。

从明朝中期开始,逐步深化的“匠役改革”无疑促进了民间手工业生产的发展。等到了接下來的清朝,则持续了四五百年之久的“匠户制度”也正式终结。不过,生活在社会底层的老百姓,该怎么穷困仍不变。

在明朝时期,“匠户应役”时,“每日绝早入局”,在官吏监督下造作(打工),“抵暮方散”,工作很辛苦,类似后世的996和007。其中,有一部分全家入局造作。他们多是原来被俘的工匠或被抑逼为工匠的俘虏,除了官府发给的盐粮和偶尔赏赐的衣物外,没有其它任何收入,因而生活艰难,超过后世“劳改犯”。

由于衣食不给,“匠户应役”时,常常发生质典子女之事。另一部分是工匠自身入局、院“应役“,得到一份盐粮后,工余(下班后)可以回家和家属一起工作,自行买卖。其多是从民间签发的“匠户”,较自由。

这些“匠户”的处境比前者要好些。但是,管理局、院的各级官吏,依旧往往巧立名目,“捕风捉影,蚕食匠户,以供衣膳”。所以,不论哪一部分“匠户”所受剥削和压迫,其实都很沉重﹐只是程度稍有些差别。

和“民户”中的“牧户”、“农户”、“渔户”、“猎户”、“军户”、“商户”等一样,“匠户”中也有一小部分富裕的“上户”。而从元朝起,官府衙门就从他们中间选拔局、院官吏来负责管理,故待遇与一般“匠户”有所不同。

到了明朝洪武二年(西元1369年),明朝官府下令:“凡军、民、医、匠、阴阳诸色户,许各以原报抄籍为定”,不许妄行变乱。“匠户”隶属于“工部”,分“轮班匠”、“住坐匠”二类。而“阴阳户”与其他“户籍”不同。

明代的“阴阳户”是“民户”大类下的一种“杂役户”,其正丁被称为“阴阳生”而非日本的“阴阳师”。地方府、州、县“阴阳生”隶属于“阴阳学”。北京、南京的“阴阳生”则隶属于“钦天监”。“阴阳户”的基本差役为计时、报时、记录灾异祥瑞等,另外还以风水、择日、占卜、算命等为生计,包括“更夫”和“相士”、“巫”等。

“阴阳生”拥有的知识范畴及其实践属于同一大类(玄学),而“阴阳户”起源于元朝,明初继承推广之。

洪武年间,“阴阳生”一概编入“里”、“甲”,但在“宣德年间”,“阴阳生”却获得了“免役权”。由此,导致“阴阳户”中出现了富实之家、胥吏之营充,其差役内容亦随之泛化,涉足司法、行政、财税等多个领域。

由“阴阳户”为例,可看出明代户籍制度的特点:一是可以在“军”、“民”、“匠”、“灶”四大基本户籍上,叠加新的“次生户籍;二是具有役、职的双重性。“灶户”即以“烧火煮东西为生者”,古代则特指熬制食盐。

因此,“灶户”即“盐户”,其称呼始于“五代十国”时期,时称“设灶煎盐”的“盐户”为“灶户”。宋朝以后,“灶户”便作为“盐户”的通称。而宋朝的“盐户”则以“亭户”专立为朝廷官府之“户籍”之一,时亦称之为“灶户”。

到了元朝以后,则专以“灶户”为官府登记之“户籍”。因此,元朝时的“灶户”中之男性劳力被称为“盐丁”或“灶丁”。由国家指派且户籍上自成一类,归“盐运司”管辖,且不属于地方官府、衙门管辖范围之内。

“灶户”世代承袭,且都被固定在指定的盐场上劳作,不能随意迁移。每户按不同财产状况,向官府交纳数目不等的食盐,称为“额盐”。然而,官府所发给的报酬即“工本钞”则为数甚微,勉强能解决温饱而已。

到元朝中后期,“灶户”被迫逃亡者甚多,因为煮海熬盐必须长年累月经受海风侵袭,且危险性高。很多贫苦“灶户”参加了元末农民起义。明朝的“灶户”多系“故元灶籍”人口,部分系明政府佥派之民户及罪囚。

明朝官府承袭元朝做法,即“户役皆永充,不得脱籍。”,故“灶户”执役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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