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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器物无罪,人有罪!(2 / 2)

僭越的职能。”

“我若说是你献上的,呵呵,到时,你别说获得奖赏,能继续当工曹,已经算是法外开恩了。”

“甚至。”

“免不了受一顿责罚。”

“你想犯蠢,别把我牵扯进来。”

阎乐不知法,但他赵高懂法。

大秦自商鞅变法以来,就以律令的形式,给社会各类人员划分了籍贯,律令规定,什么籍贯的人,就该做自己符合本籍贯的事。

在其位,谋其政。

士伍负责种田打仗,百工负责制造工具,商贾负责贩卖有无,官吏只需要管理好地方。

‘《韩非子·外储说》:利之所在民归之,名之所彰士死之。是以功外于法而赏加焉,则上不信得所利于下;名外于法而誉加焉,则士劝名而不畜之于君。’

如果朝廷对不符法制的人给与赏赐,那不仅会树立不良的风气,还会严重破坏法制,更会让各籍贯的人有非分之想,久而久之,大秦现有的秩序,也就乱套了。

在大秦。

只讲在其位谋其政。

无命书,敢为它事,获罪!

赵高看向阎乐。

质问道:

“你方才说这墨不是来源工师?”

“那来自何处?”

阎乐低垂着头,目光闪躲道:“前段时间关中大索,外市那边出了不少事情,屋舍破损严重,我就前几天,带了几个工匠去外市那边修缮房屋,这墨就是那边的市人献上来了。”

“我看这墨不错就......就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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