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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1 / 2)

奋起身。

愤愤不平道。

“令史,你不公。”

“我跟秦落衡都是见义勇为,我还是正面跟隶臣对抗,凭什么秦落衡是赏二甲,我却什么都没有,你这判决有问题。”

“我不服!”

“我也要乞鞫!”

阆也高声道:

“令史,我也不服。”

“我只是嘴上说了几句,并没有实际参与这次谋害,为什么你要判我为‘与谋’,我这明明是‘不援’。”

“你这判的有问题!”

讲也道:

“令史,我莫非是记错了?”

“我并不是跟‘敢’一样直接逃走,我选择的是先行离开,然后去报官,我明明对乙施加了援手,为什么你还判我为‘不援?’”

“你这个判决明显有失公允。”

“我要乞鞫!”

室内争吵声不断。

他们大多都认为令史昌对自己的判决不公,想要乞鞫。

‘乞鞫’又叫‘覆讯’。

相当于后世的再审,也就是你认为判决不公时,可以请求更高一级的司法部门,重新审理自己的案子。

《法律问答》规定:‘以乞鞫及为人乞鞫者,狱已断乃听,且未断犹听也?狱断乃听之。’

见众人群情激奋,令史昌叩了叩案几。

“肃静。”

“不公,何来不公?”

“还记得我上课前说了什么?”

“这个狱衙演练其实漏洞百出,但那些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次判罚,将直接告诉你们一件事。”

“何为大秦的立法之基!”

“现在我就来告诉你们,为何为这么判罚。”

令史昌神色肃然。

他低眉耷眼的看向奋,随后蹙了蹙眉,似乎忘了什么,良久,才想起来,“年纪大了,记不住事了。”

“你是奋吧。”

“你方才说判决有问题。”

“你说你也是见义勇为,为何没得到官府的嘉赏。”

“我先为你释疑。”

“因为你的鞫并不是那个。”

“你的鞫是这,鞫曰:‘甲害乙与奋于野,审。’”

“你已经死了!”

“你非是见义勇为者,而是同样的被害者。”

“这次官府判决,本就是在为你和乙惩治凶手,自古以来,何曾有过给被害者另行奖赏一说?”

听完令史昌的解释,四周传来阵阵哄笑声。

奋更是涨红了脸。

恨不得当即找个地缝钻进去。

令史昌看向讲、赐等几名史子,“那些因害怕直接逃跑的人,对这个判罚并没有异议,你们有异议,是因为认为自己虽然也跑了,但后面去报了官,因而不算‘不援’,对吗?”

讲、赐等人起身。

辩解道:

“我们自知敌不过对方,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伤亡,因而才选择先行离开,离去后也去报了官,史子不懂,为何这也会受罚?”

“请令史替我等解惑。”

令史昌微微额首。

他并没有急着解惑,而是看向了那两名儒生,缓缓道:“你们也认为判决不公?”

文昭、沈顺起身道:

“回令史。”

“我们的回答跟其他人都不同。”

“‘儒家有言: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必为。’”

“我们已对两者都进行了必要的批评,若是对方能听进去,这自然是我们劝诫的结果,若是对方不听,执意要杀人,那又岂是我一个儒生能阻止的?”

“我们已经做了自己必为的事,这怎么能算没有施以援手?”

“这个判决就是不公!”

“我不服!”

令史昌虚眯了很久的眼睛,终于重新变得精神。

他冷笑道:

“服与不服,这就是法!”

“你们的辩解,在《奏谳(yan)书》中都能找到对应。”

“按《奏谳书》给的判决,你们的这些所作所为,均要按《法律问答》中规定做出处罚,即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

“至于为何会给出这么判罚。”

“我来给你们解释。”

“你们所谓的先离开再报官,或者直接逃跑,亦或者在那用所谓的仁礼去批评两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其实都是同一选择。”

“就是袖手旁观!”

“你们并没有真的对乙施以援手。”

“乙的死。”

“你们都负有责任!”

“或许你们会辩解,自己有做劝诫,也有去报官,但这就是大秦的律法,百步之内,见死不救,就当罚!”

“在大秦见义勇为,从来都不是做二选一的选择!”

“因为这是义务!”

“或许你们不解,为何律法会有这个要求,因为大秦律法从设立之初,就明确了一个基础。”

“爱民!!!”

“《商君书·更法》: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

“《商君书·定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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