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责众!
春秋时期,列国都还主张以仁德治国。
除非是十恶不赦的罪过,要不然还罪不至死,顶多就是受到较为严酷的刑罚,然后流放戍边。
正如范蠡所言,天下列国的私斗之事,比比皆是。
哪怕是“卫地多君子,其国无患”的卫国,也有仇杀的事情发生。
在吴国、秦国、楚国这样的偏居一隅的国家,与戎狄蛮夷杂居,当地人更是不服王化,桀骜不驯。
他们的私斗,往往不是个人的仇杀,而是两个村子之间的大规模械斗。
搞不好,还会发生一个村子屠戮另一个村子的事。
这样惨绝人寰的事情,可不是庆忌愿意看见的。
而对于个人仇杀,实际上列国都持赞成的态度。
如齐、鲁、卫、晋等中原国家,深受华夏文化熏陶久矣,但对于手刃仇敌的人,往往赞其为“勇士”,有孝心,有义气。
庆忌还听说过一个比较荒唐的事情,那就是在几十年前的吴国,有一名壮士曾为挚友复仇,杀死了杀害挚友的人。
然后,对方的儿子又一怒之下,杀了那个壮士,壮士的儿孙又复仇,灭其满门……
对于这样的事情,当地的官府却是不闻不问,岂非荒唐?
古人神奇的脑回路,还真不是现代人一时半会儿的就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