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这一天, 因为流言而日渐暴躁的红头罩接收到了他的镇定剂——一个出生于另一个世界的、一消失就消失了好几年的蝙蝠家的小公主妮可。
看见妮可之后,杰森立刻停下了手头痛殴小混混们的手,一把将直接从魔女扫帚上跳下来的妮可抱在了怀里, 虽然知道变身之后的妮可肯定会给自己套一个防护罩, 所以就算摔下来大概也没什么事情。
但妮可的这一扑还是将杰森吓得了个心惊肉跳。
安安稳稳地接住了自家小公主,杰森也就不管那些还躺在地上呜哇乱叫的小混混们, 将妮可放在了不远处自己的摩托车前面, 几下就带着妮可没影了。
留下躺了一地的小混混们静默无语。
过了一会, 有个在哥谭生活的比较久的小混混喃喃出声:“骑着魔法扫帚、带着魔女的帽子、明明看清楚了长什么样子但是在人离开后就不记得人的模样、和蝙蝠侠以及一众罗宾们熟识,难道这就是前几年出现过的那个魔法少女?”
想了想,小混混又推翻了自己的结论:“不对啊, 魔法少女是前几年出现的,前几年出现的魔法少女就是这样矮墩墩的样子。现在,额, 大概是过了一、二.......应该是四年还是五年吧?为什么这个魔法少女只长高了一点点?还是这样矮墩墩的样子?”
“难道和罗宾们一样都是经常更换的吗?”
就在这个混混思考着“到底魔法少女和罗宾一样是替换品还是矮墩墩”的时候,小混混身边的另一个混混却是突然打断了小混混的思考。
“老大!刚刚那是什么东西啊?”
听到自家手下的疑惑, 算是侥幸躲过红头罩痛殴进医院经历的小混混十分回答的十分爽快:“你前几年没来哥谭吧?”
手下点头,他是这两年来到哥谭的。
虽然很多人都说,哥谭是一个围城, 所有人都拼命的想要往外面跑, 但对于手下来说, 哥谭才是他快乐的天堂。
因为手下既没有上过学,进入社会没有一点的学历和工作经验,而且手下也没有什么专长,可以让自己在这个残酷的社会中生存下去。
他想要生存,最快地方法就是抢劫。
但是抢劫还是需要方法的,在一些比较安全的大城市抢劫, 手下这种没什么太大的抱负又没有任何经验的普通人,很容易在一次普普通通的抢劫之后就将自己送进橘子,喜提□□。
而手下这样一个普通的难以生存的普通人,除了一无是处,还有一个比平常人还大一点的胆子。
所以他来到了哥谭。
来到哥谭之后,虽然哥谭内有着各种各样令人心惊肉跳的超级罪犯,很有可能你哪天走在路上都不知道怎么死的,但好歹,手下凭借着自己的胆子,加入了一个小混混团体。
哥谭有一个食物链:超英→超级罪犯→普通罪犯→小混混→普通人。
凭借着在小混混团体内对普通人的骚扰,除了要小心那些罪犯或者超英们的殴打,手下觉得这可比在原本的城市好生活的多。
哥谭啊,生活不下去的只是普通人。
哥谭,有罪犯世界中的顶峰王者一脉的小丑和他的小丑帮,有富有金钱肚企鹅人这样暗夜中的帝王,也有初出茅庐,连抢银行都不知道抹去自己在监控内模样的小菜鸟。
还有像着手下一样,怀着不知名的心思,踏入到哥谭这座罪犯之都来讨生活的普通人。
像这样每天都在坚辛地谋求如何生存的人,是无论如何都不会去关注前几年发生过的,和他们的生活格格不入的一件事情的。
小混混心情颇好地给手下解惑:“魔法少女是前几年突然出现在哥谭的。据曾经见过魔法少女的人所说,那个魔法少女本身是一个看上去才三四岁的小朋友,所有人都见过魔法少女的真容,但是所有人都不清楚魔法少女的真容。”
为了防止手下听不懂,小混混又对这一句加以解释:“大概是因为魔法吧,所有见过魔法少女的人在离开的那一瞬间门都会被模糊掉魔法少女原本的样子。你现在回忆一下,是不是想不起来刚刚那个魔法少女长什么样子了?”
手下回忆了一下,确实想不起来了!他猛猛点头表示赞同。
解释完了,小混混又将话题转回来,他的语气满是唏嘘:“据说魔法少女出现的那个夜晚,蝙蝠侠和罗宾揍人的时候力道都会减轻,更别提魔法少女使用魔法,对人来说是安全无害的,就这样轻轻一挥,人就倒下了,不需要被暴击才被制服。”
“据我曾经的老大说,他就有一次被魔法少女逮到,然后坐着魔法少女扫帚下面的大网兜去了警局。就是魔法少女的飞行技术好像不怎么样,他和一起坐在网兜内的其他罪犯都被撞了好几次那些比较高的塔尖。”
顿了顿,小混混又道:“不过魔法少女才这么大点的人就出来为蝙蝠侠打工了,这简直是太可刑了!”
手下弱弱插嘴:“其实我们做的也很可刑......”
小混混活动了一下身体,站了起来对手下呵斥:“闭嘴!据说魔法少女刚出道的时候就是和蝙蝠侠在一起的,所以按理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