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鞋也靠队里发。如果有大品牌愿意赞助球鞋的话,那自然是求之不得。
一个CBA的球员,给你一款科比同款、卡特同款,或者是麦蒂同款的篮球鞋,就算是不喜欢,最起码不好意思说球鞋不好。
而且很多球员,也是这些球星的球迷,给他们一双球星签名战靴,说不定会欢天喜地的穿在脚上,打球都更有劲了。
见陈迈康答应了这个要求,李卫东接着说起了第二个条件:“陈主任,第二个要求就是,我希望篮协方面可以从中牵线,让东方队的大姚,成为我们飞跃体育的代言人。”
陈迈康微微一愣,随后开口说道:“广告代言这种事情,你可以直接去找东方队或者是大姚本人去谈啊,为什么需要我们篮协从中牵线?我们篮协可是从来不管这种事情的。”
“大姚的情况比较特殊,他未来是会进入NBA的,到时候可就跟篮协有关了。”李卫东笑着答道。
陈迈康眼珠一转,马上明白了李卫东的意思。
中国运动员的奖金和广告代言金分配,是有明确规定的,国家很早就指定了《运动员有奖比赛奖金管理办法》。
首先是个人所得税,这方面有一定的减免。一些大型比赛的奖金,诸如奥运会之类的,是免除个人所得税的。
个人项目的比赛奖金,10%捐给全国体育基金,这个是交给体育总局的。30%作为奖励基金,是给培养输送运动员单位的,余下的60%是运动员自身团队的,这个团队包括运动员本人、有关的教练和相关人员。
集体项目的比赛奖金,10%给全国体育基金不变,20%给培养输送运动员的单位,70%给运动员团队。
运动员出国打职业联赛赚的钱,也相当于是比赛奖金,会有一部分上缴国家。
所以大姚去美国打球的时候,有一部收入是上交给了篮协,另外还有一部分给了培养大姚的东方队。
至于广告代言费,同样也有明文规定,比如国家队的运动员,自己拿50%的代言费,余下的则由国家队和运动员输送单位分配。
中国体育所奉行的毕竟是举国体制,从基层体校,到省级体工队,再到国家队,每一级单位都要花钱。所以当运动员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时候,每一层级也都要分一杯羹。
姚主席去NBA打球,虽然打的是个商业联盟,但总是与国内的篮协脱不开联系。这里面牵扯到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运动员本人的,有篮协的,有东方队的,还有地方的。
所以找姚主席代言,还是通过篮协进行协调会更好一些。
飞跃体育只管出钱,具体的利益分配,李卫东可不想参与,让相关的利益方自行商讨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