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案件还处于调解阶段,那么原告方可以随时撤诉。
但是当案件进入到审理阶段以后,直到宣判以前,原告方再想撤诉的话,就得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批准才行。
所以小松集团想撤诉的话,必须要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但是这种撤诉申请并不是百分百通过的。
因为根据法律,申请撤诉的附加条件中有一条,那就是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其他人的合法利益。
这只是个知识产权案件,不牵扯到侵犯国家利益,但是却有可能侵犯富康工程的利益。法院在做出裁定前,必然会争取富康工程的意见。
如果富康工程以撤诉会侵犯自己利益为由,进行拒绝的话,法院也会依法拒绝小松集团的撤诉申请。
因此小松集团想要成功撤诉的话,需要先跟富康工程达成共识。
杨鑫只好约见了富康工程的代理律师,商讨撤诉的条件。
其实这个时候谈撤诉条件,是很被动的,双方刚刚交换完证据,原告就要撤诉,摆明了是知道自己打不赢这场官司,对方的代表律师还不数字大开口!
然而若是这时候不撤诉的话,等上了法庭,证据亮出来,输了官司,反而会更加被动。
所以杨鑫也做好心理准备,等富康工程的代表律师漫天要价。
只听富康工程的代表律师开口说道:“你们决定撤诉,我方是表示支持的,这可以节约我们双方宝贵的时间,节约诉讼成本,也节省国家的司法资源。当然,我方也是有两点要求。
首先,关于案件审理的费用,以及我方在案件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希望由你们承担。”
杨鑫点了点头:“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费用,我们都会承担,但你们需要提供相应的费用清单和发票,而且我们也会对费用花销进行审计。”
打一场官司,律师费对于当事人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不少人赢了官司,一算律师费,发现自己反倒是亏了,甚至赔钱了事要比请律师划算。这对于有理的那一方,多少都是有些不公平的。
于是乎便出现了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律师费的情况。
国内对于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律师费,也有专门法律规定。
比如法律援助案件当中,法律援助人员办案是产生的差旅费、交通费、文印费、取证费等办案必要的开支,由非受援的败诉一方承担。
再比如合同纠纷案件当中,债券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是由债务人负担。
而像是仲裁案件当中,仲裁庭可以裁定败诉方向胜诉方支付,因办理案件所指出的合理费用,也包括律师代理费。
知识产权案件当中,国家的《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有规定,胜诉方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代理费。
这也是避免有人恶意利用专利商标侵权,对竞争对手发起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如今小松集团提出撤诉,相当于是承认自己败诉了,按照败诉来承担律师代理费和相应的费用,也是应该的。
富康工程带着要求完全在杨鑫的意料之内,他没有拒绝。
富康工程的代理律师则接着说道:“我方第二个要求,就是希望小松集团公开进行道歉。”
“不行!”杨鑫马上摇了摇头:“这个要求,我方不能答应!公开道歉的话,会有损我当事人的声誉!”
小松集团这么大的企业,公开道歉的确会对企业的名声造成影响。
而且日本企业犯了错,向来都是喜欢隐瞒的,只要丑闻不被揭露出来,绝对不会道歉。
在来之前,坂本翔太就给了杨鑫谈判的底线,那就是钱可以给,但是道歉绝对不行。
富康工程的代理律师微微一笑,心中暗道,果然被李董事长料中了,小松集团赔钱很爽快,但却不愿意道歉。
与是富康工程的代理律师开口说道:“不公开道歉也行,那我方就降低一些条件,小松集团得需要向我的当事人,进行书面的道歉,比如写一封道歉信。”
杨鑫思索片刻,依旧摇了摇头:“书面道歉也不行。”
“那你们打算怎么道歉?”富康工程的律师开口问。
“我的代理人不会进行任何形式的道歉。”杨鑫回答道。
“那我们就法庭上见吧!”富康工程的律师接着说道:“如果法院宣判我方胜诉的话,不排除反诉的可能性。协商换不来道歉的话,我们不介意用法律手段,来争取合法权益。”
杨鑫当然不希望再上法庭,于是他只要也退了一步,开口说道:“我的当事人虽然不能进行道歉,但可以向富康工程致歉!”
道歉和致歉是有区别的。
道歉是向别人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希望得到对方的理解和原谅,而这也就意味着承认自己有不适当或者有危害的言行。
致歉则是表示过意不去,心中不安,但并不代表自己有错误,也并不意味自己有不适当或者有危害的言行。
我们经常会看到某某公众人物,或者某某公司犯错以后,发表致歉信或者致歉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