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支付收益分配款人民币8610万元。
但是,华艺兄弟则辩称:1.双方确实签署了《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一》,约定了《西游降魔篇》投资、发行及收益分配等情况。
就票房分红问题,也曾洽商过《补充协议二》,但双方最终实际并未签署,所以《补充协议二》未成立、未生效。
2.代表被告就《补充协议二》洽商的员工娄某也不具有签署的权限,其与原告员工的往来邮件亦是洽商行为。
3.即使《补充协议二》成立,其中涉及的票房分红基数应当为被告实际取得的票房收入,而不是一般社会公众理解的票房总收入。
票房总收入还需扣除院线分成,才是被告实际取得的收入数,而该收入数并不足5亿元。
因此,根据《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一》,华艺兄弟公司对《西游降魔篇》的投资款及给星爷的分成收益已经支付完毕。
双方存在的争论简单说就是两点,一是《补充协议二》是否有效。
关于这一点其实双方的确是口头协议,通过邮件往来协商,但是最终并没有真正的落实到合同上。
当时华艺的娄某已经与威赢商量好了,但是娄某说大王不在公司,无法正式签合约,所以要等到明天大王回来签就可以了。
而星爷自然也就同意了,毕竟这么大一家公司,同时其与冯大炮等人也比较熟,于是便就直接开拍影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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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就是直到《西游降魔篇》都下画了,这份合约也没签上。
在这点上,合约没签是可观存在的事实。
第二个争论就是关于票房分成,星爷理解的是总票房过5亿就可以执行合约,而华艺则坚持自家公司刨除所有支出之后的实际收入超过5亿才行,不能以总票房来算。
按照华艺的说法,华艺去除所有成本之后,盈利3亿多,没达到5亿标准,所以不用支付票房分红。
也就是说一切都是按合约执行的,华艺并没有违约。
双方为此争论了许久,始终没有达成和解。
为此,将钱看的很重的星爷,同时其控股的公司还存在亏损的情况下,最终选择了对簿公堂。
这就是星爷起诉华艺事件的原委始末。
而陈昊则知道,这个案子一直拖到了2015年才最终宣判,结果是星爷败诉了。
最关键的一点,也是双方争论的第一点,口头协议没有落实到合同上,那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只能算是无效。
至于第二点票房分成纠纷,法院在第一点已经不成立的情况下,已经不管你第二点了,所以直接判了星爷败诉。
这个案子看起来是华艺赢了,但是他们却失去了与星爷的合作机会。
星爷也是气不过,所以前世直接选投了华艺的竞争对手光鲜。
然后,大家就知道了星爷的下一部作品是《美人鱼》!
在2016年,《美人鱼》的票房直接轰破了30亿,最终达到了33.92亿人民币,成为内地影史第一部票房破30亿的影片!
而在2016年,华艺全年的电影总票房是31亿多,光鲜则靠着《美人鱼》加成,总票房来到了62亿多,第一次超过了华艺,拿下了年度总票房冠军!
《美人鱼》一部影片的票房就超过了华艺2016年全年所有电影的票房总和,简直就是碾压局!
华艺肯定后悔死了,因为8610万,断绝了与星爷合作的机会。
但是世上没有后悔药,想要挽回已经晚了,加上那个时候已经自身麻烦不断,只能断尾求生,苦苦挣扎了。
华艺与星爷对簿公堂,其他的所有电影公司都是喜闻乐见,幸灾乐祸,其中自然也包括陈昊和昊天。
而更让陈昊惊喜的是,星爷联系了昊天电影,商谈了寻求合作的可能。
看来星爷与前世一样,羞愤于华艺的出尔反尔,干脆直接选择了华艺的竞争对手,只不过这一世落到了昊天头上。
当然了,星爷自身对钱看的就比较重,或许是因为自幼家里十分清平困难留下的阴影,所以对钱看的极重。
加上这次华艺的出尔反尔,对于与昊天的合作可能也会更加谨慎,尤其是合约方面。
对此,陈昊倒是不在意,反正与星爷合作肯定是赚的,所以该给予星爷的分红就给,反正他不会像华艺那样短视小气。
而且陈昊也会要求将一切都写在合同里确定下来,免得将来麻烦。
……
很快又是5天过去,时间来到了2014年1月27日,农历腊月二十七。
此时集昊天福卡,分1亿红包的活动随着时间的推移,知道的人越来越多,活动也越发的普及和火热。
全国各地都在高呼“我就差一张了!”“我抽到万能卡了,哈哈哈……”“沾沾卡不好用啊!”
俞永福在这一天放出了万能卡和沾沾卡,增加了活动的趣味性,也让全国大众高呼万岁。
这两张卡的推出,瞬间让全国的集齐人数增长了2成左右,也越发刺激了大家的激情。
“等,等一下,时间过了12点,可以再次抽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