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零一二年一月至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工资一直未支付。
第三份证据,被告财务人员发给原告核对工资的工资条,上面记载着出勤天数、请假天数等信息,证明被告对原告有考勤要求,工资会因请假被扣减。证明被告对原告进行考勤管理,符合劳动关系的要件。
第四份证据,《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证明原告无正当理由辞退原告,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份证据,原告向被告总经理每周汇报工作的电子邮件,该邮件已经公证,有公证书。证明原告受被告管理,每周汇报工作,双方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举证完毕!”王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