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其他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扰乱工作秩序。所以很多公司都不会等到三十日到期再让员工走。”王川道。
“我们曾经遇到过这种情况,员工提出离职后,第二天就不来了,根本就不给酒店留出找人接替的时间,有的甚至连交接都没有。搞得我们酒店比较被动。我们是不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高经理问道。
“原则上如果员工离职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是可以要求离职员工赔偿的。
但是实践中用人单位的损失很难举证,而且一般岗位也很难给企业造成实际损失,所以这方面的纠纷很少。即便有大多也是用人单位败诉,主要难点就是损失的举证。”王川道。
“明白!”高经理点头道:“对了,艾伦与粤省餐厅的案子,对方上诉了,二审结果快出来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