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拿到二十二万五千五百元,再加上三个月的工资补偿,一共可以拿到二十五万八千五百元。
但是我的经济补偿金算下来却只有十二万一千一百一十元。就算是给我n+3一共也不过二十万!
我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是二万六千元,工作十年,不应该给我二十六万吗?再加上三个月的工资补偿,一共应该是三十多万才对啊!
这一点我一直想不明白。人事主管解释的也不清楚,所以我才想找律师问问。”老何道。
“嗯,您其实不理解的是为什么普通员工可以按照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计算的离职补偿金,而您的离职补偿金却不能按照您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计算,对吧!”王川询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