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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7章 被质疑!(1 / 2)

“这么说我们的社保费白交了!”汪经理道。

“在工伤方面可以这么理解,但是这位副总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连续的。”王川道。

“那我们怎么处理比较好?”宋总关切的问道。

“从公司的角度出发,既然是交通事故,肇事方肯定会给他一定的赔偿。我建议贵司与这位副总谈下公司的工伤补偿事宜。看看他的想法,毕竟是他提出来的在帝都缴纳社保,现在这个样子严格来说他也有一定责任。

但是我不建议你们双方把关系闹僵,一旦走上法庭,公司输的概率极大!”王川婉转道。

“好的,我们明白了!”汪经理道。

“第二个问题,员工退休年龄问题。

最近我们公司有两名女员工即将到退休年龄,我们劳资专员说可以到了年龄直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我心里总觉得不踏实,所以想向您请教下,我们是否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汪经理问道。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主要是因为女员工退休分三种情况,非管理和技术岗的女员工退休年龄是五十周岁,管理和技术岗的女员工退休年龄是五十五周岁,特殊工种的女员工退休年龄是四十五周岁……”王川说到一半被对方打断了。

“王律师,我打断下您,之前我也咨询过律师,他们怎么说女员工退休是分干部和工人身份,怎么与您说的不一致?”汪经理质疑道。

“您提到的退休年龄按照干部和工人身份划分是老黄历了,我给您解释下您就明白了。

一九八七年,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一零四号)分别规定了干部和工人的退休年龄。

根据这两份文件,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退休,女职工如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或者是在连续工龄满十年后出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其法定退休年龄为45周岁。

一九九五年,原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三零九号)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原工人岗转为原干部岗(技术岗),或者由原干部岗(技术岗)转为原工人岗的,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照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而根据一九九一年颁发的《人事部法规司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干部岗位包括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位。

所以,判断公司女员工的退休年龄,不能再依据其是否具有干部身份或者工人身份而进行判断,而应该依据该女职工现在在公司从事的具体岗位来确定。

如果女职工现在从事的岗位是管理岗或者是技术岗,那么她的退休年龄就是五十五周岁;如其从事的是非管理或者技术岗,则她的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如果她从事的是特殊工种,则退休年龄是四十五周岁。”王川解释道。

“哦,好像明白了,但是又好像不太明白。

王律师,刚才您说了一堆的规定和办法,如果我们无法判断或者说我们无法准确的判断女职工的工种属于哪一类,那怎么办。”汪经理问道。

刚才王川一口气说了不少,汪经理一时间有些反应不过来,她毕竟不是专业人士,一下听了这么多规定现在脑袋里全是浆糊。

不过她能做到这个职位也是有些本事的,按照她的想法,与其去记那些条条款款的,不如来个能落地的,接地气的解决办法。

“嗯……我给您个建议,如果真碰到岗位比较难确定,但是女员工的年龄又到了临界线,您可以直接拿着申报退休的材料去劳动局,等劳动局批准了她退休在与她终止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局不批准,会给您一个说法,您回来跟员工也好解释,如果员工不服可以引导她去告劳动局。这样可以避免公司被拖入诉讼案件。也可以避免激化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关系。”王川想了想道。

“那如果员工到了年龄退休了,我们用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汪经理继续问道。

“不用,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劳动合同终止,公司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王川道。

“哦,好的谢谢您王律师。暂时我们没有问题了。”汪经理征求了宋总的意见后说道。

结束了电话会议,王川和欧阳德离开了会议室。

自从王川接手法律顾问团队后,客户的法律咨询占据了他的大部分时间,咨询工作特别琐碎,而且不容易出成绩,加上他年轻气盛,时间一长难免心里有些烦躁,但是碍于面子,他只能苦撑着。他准备什么时候撑不住了再去找老牛谈。

其实律师的生活跟其他上班一族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在拼尽全力的工作。分析案件,解答问题占据了诉讼律师的大部分时间。

如果非说诉讼律师与其他职业人士的区别的话,可能就是执业的特殊性,与医生有些相似。他们陪伴客户经历着客户在这一生中遇到的可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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