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去,老牛同志虽然扣了些,但是对我还是挺好的。我暂时不想离开律所。
最主要的是我怕你妈,如果我去了你手下做法务经理,你妈还不新仇旧恨一起上,把我虐死啊!
我觉得我跟你母亲肯定八字相克,她老人家正好克我!”王川急忙一本正经道。他也不想潘+金莲太尴尬。
“还能不能好好聊天啦!我妈克你?切!”潘+金莲一撇嘴道。
“你妈不是克我,是克金木水火土,全部都克,她老人家是五项全能!”王川笑道。
“你行!今天饭钱你付!”潘+金莲气呼呼道。
潘+金莲将王川送回法律服务办公室时,张大忽悠正在与一位中年女客户谈的火热,看那意思签约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了。
下午王川坐在工位上正在喝茶,门外走进来一位男子,花白头发,发际线后移,走路有些含胸,不紧不慢的,看起来五十多岁的样子。
眼见着张大忽悠带着客户去所里签约了,男子没得选直奔王川而来。
“您好,您有什么事?”王川抬头看向花白头发男子,问道。
“您好,我想咨询工伤的事。”花白头发男子道。
“您说下具体情况!”说着,王川坐正身体,准备好了笔和纸。
“今年八月份,我开车出去为公司办事,结果在路上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当时受了点伤,住了半个多月医院后就出院了。
后来公司给我申报了工伤,鉴定工伤等级为九级,工伤保险费和停薪留职期间工资都发了。住院的花费该报的也都报了。”男子道。
“您想咨询什么?”王川看着眼前男子,他有些不解:该给的钱都给了,眼前这位仁兄还有什么事?
“我们公司给每位员工都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我这次出事,我听财务说保险公司给了六万多。
后来我去找公司要保险钱,但是公司说这钱与工伤的钱冲抵了,这两笔钱只能要一个,不能都要。
我就想问问,我的保险费归公司所有合不合法!”男子道。
“嗯,您说的事之前也发生过。
我认为不合理。这两笔钱是依据不同的法律关系取得的,所以不存在公司说的冲抵的情况。
这是《工伤保险条例》您看下,我给您解释。”王川说着从一旁拿过一份之前打印的《工伤保险条例》递给了男子。
“公司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所以,您发生工伤后,公司为您申请工伤,支付相关费用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公司必须把相关费用支付给您。如果公司不支付您可以去劳动稽查投诉公司。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保险公司应该按照约定履行保险义务。
所以在工伤保险之外,用人单位为员工另行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属于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福利待遇,不能因此免除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法定义务。
说的直白些,工伤保险支付各项工伤费用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而商业保险赔付是基于合同关系。两者不是一回事,相互之间不冲突!
根据司法实践,不用说你和公司之间没有约定,即便你们公司和员工约定以商业保险代替工伤保险,或约定以商业保险赔付金额抵减工伤保险待遇费用,该约定也会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会被法院认定无效。
在以往的案例中,公司以员工已获得商业保险赔付为由拒付或减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当然不排除有个别法院会做出不同的判决,但是几率很小。
所以,您公司所说的商业保险赔付与工伤保险待遇冲抵的事根本就没有依据,站不住脚。”王川解释道。
“哦,要是这么说,我可以去跟公司要商业保险赔付!”男子恍然大悟道。
“嗯,您有权力要商业保险赔付。”王川点头道:“您要是没有其他事咨询,麻烦您付下费。”
“付费!?不好意思,我刚才没看到付费的牌子。您这里咨询一次多少钱?”男子问道。
“半小时五十,超过半小时一百元。您刚才一共咨询了不到半个小时,您支付五十元就行。”王川微笑道。
“哦,五十块钱,好的。我付现金。”说着,男子从包中摸出五十元递给了王川。
“麻烦您,我再问下,如果请您代理我这案子,要多少钱?”男子问道。
“您这案子五千元一个审级。”王川道。
“什么叫一个审级?”男子继续问道。
“简单的说,劳动案子一般都是一裁两审制,比如您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委托我,律师费是五千元;如果对方不服或者您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继续委托我,律师费又是五千元。
如果还有二审,您继续委托我,律师费我们可以打折,三千元。我这么说您明白了吧!”王川用自感觉很直白的语言解释道。
“明白了!王律师,之前我也去咨询过几家律所,他们给出的意见各有不同,云里雾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