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人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因该抵押未办理登记,致使抵押物权尚未设立,但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担保合同应该有效。
双方签订抵押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借款的偿还,因此,担保人应该在提供抵押担保的房产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虽然《物权法》尚未正式实施,但我觉得该条可以作为判案的参考,请您考虑下。”
“行,我明白你的意思了。你代理词里有相关意见吗?”瘦法官看着眼前的年轻律师,微微一笑。
“有,我们的意见都写在里面了。麻烦您了!”王川客气道。
“好了,回去等判决吧。”瘦法官一边走一边琢磨着回去看看新出台的《物权法》,再跟庭里的领导请示下。
王川在坐公交车回所的路上,骆小雨,也就是qq网名“芳心给了狗”的那位女士,又给他打来了电话,唠叨个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