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支付的款项一部分用于了上述费用,约六万八千元。
赵先生已婚的事实败露后,为了弥补对云女士造成的伤害,又向被告云女士支付了二十万元作为补偿款。
最后,在赵先生赠给云女士的款项中,有些是在特定日子支付的,比如一三一四,五二零等,该等费用具有特殊意义,不应返还。
综上,被告云女士作为受害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老律师答辩道。
“被告赵志诚答辩。”胖法官面无表情的例行公事道。
“被告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赵先生在与被告云女士存在不正当关系期间,确实动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向云女士赠送了款项,数额与原告所述一致。
原告对于两被告之间赠送款项的事不知情。被告赵先生也从未向原告提起过。”女律师道。
“下面开始质证。”胖法官道:“原告陈述下你们提供的证据及证明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