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二马力的苏制船用柴油机;五百千瓦的配电设备;两套完整的液压管路装置以及其他配件,总之难以计数。
如果这些设备和物资全部属于奋进厂所有倒也罢了,关键是它们都是从当年试航没多久便被拆解的某型六百吨水泥船上的设备和配件。
原则上这些东西应该隶属于市交通局,只是临时放置在奋进厂保存,所以原则上奋进厂只有保管权,没有使用权,可焦大林一声令下,他们就堂而皇之的用了。
若是能合理的利用,产生如同分期付款的良好效益也没什么,问题是奋进厂的清淤船明显就是个假、大、空的膨胀产物,如此一来,一个国有资产流失的大帽子就不得不扣在焦大林的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