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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4章 《请开藩禁疏》(2 / 3)

己打响第一枪的时候了,于是第四日一早,高务实的上疏递进了通政司。

这封疏文的题目是《为解民困丰国用亲宗室请开藩禁疏》。题目已经点名了此疏主旨,那就是“解民困,丰国用,亲宗室”,手段也似乎很简单:开藩禁。

“方今宗藩日盛,禄粮不给,不及今大破常格,早为区画,则将来更有难处者。

昔高皇帝众建诸臣,皆拥重兵、据要地,以为国家屏翰,此固一时也。

迨靖难以后,防范滋密,兵权尽解,朝堂无懿亲之迹,府僚无内补之阶,此又一时也。

嗣是而后,骄侈渐盈,间作不典,法多圜土之收,辟有勒尽之,此又一时也。

合则人多禄寡,支用不敷,乃有共室而居,分饼而膳,四十而未婚,廿载而不空,强者劫夺于郊衢,弱者窜入于舆皂,此又一时也。

夫高皇帝草创之初,利建宗子,文皇帝靖难之日,思鉴前事,用意不同,各有攸当。至若列圣以迄于今时,移世改恩,以义裁其分,其理自有不能曲尽者也。

国初,亲郡王将军才四十九位,女才九位,永乐间虽封爵渐增,亦未甚多也。而当时禄入已损于前,不能全给。今二百年,宗枝入玉牒见存者,三万八千四百九十二位,视国初不啻千倍,即尽今岁供之输,犹不能给其丰,况乎十年之后,所增当复几乎?又将何以给之?

议者谓祖制不敢擅更,殊不知法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且国初亲王之禄五万,其余缎绢茶盐等用亦复万计,然不数年而止,给禄米又不数年而减为万石,又不能给而于代、肃、辽、庆、宁国诸王耳,岁给五百石,是高皇帝令出自己,而前后之言已不符矣。

永乐间,禄数日殊,秦、鲁、唐府各五千石,辽、韩、伊府各二千石,肃府仅七百石,庆府虽七百五十石,而郡王常于数内拨给,是文皇去国初未远,而祖训之文亦不尽守矣。

况亲王出城,岁时训练,搜兵备武,祖训也,而靖难之后则寝之。郡王子孙一体,任用升转,祖训也,而累叶以来皆无之。则高帝祖训,列圣已难悉遵而行之矣。

其在今日,事势愈难,尚可胶柱以调瑟乎?

臣不揆狂陋,敢僭拟五事上请,惟陛下裁择:

其一,限封爵。查得嘉靖中议者请行限子之法,而世庙未允,臣谓生不必限,封则可限。今国朝历世二百余年,以亲论之,亦递降矣,除初封亲王姑照例袭封侯,三世而后再加详议外,其累朝所封宜立为限制。

如亲王嫡长子例袭亲王矣,嫡庶次子许封其四,共五位焉。郡王嫡长子例袭郡王矣,嫡庶次子许封其二,共三位焉。镇辅奉国将军有嫡子许封其二,无嫡子止许以庶子一人请封。镇辅奉国中尉,不论嫡庶,许封一子。以上各爵职,如有生子,数多不得尽封者,照旧请名。

有志读书者,与民间俊秀子弟,一体入学,应举登名科甲者,一如亲王事例,止外任官。其他力田通工等业,从便生理可也,如虑其力不能谋生,宜量为给资。

亲王之子不得封者,年至十六,赐之冠带,给银六百两;郡王之子不得封者,年至二十,赐之冠带,给银四百两;将军中尉之子不得封者,有志入学,赐之衣巾,与各子俱给银二百两。则或仕或不仕,咸可无失所之虞。

倘其中更有游荡废业者,则譬诸家有不肖之子,亦付之无可奈何而已。

或曰:‘如此则擅出城郭,如国之明禁何哉!’然臣常稽之祖训,并无禁出城郭之文,盖为近日放纵不法者设也。苟能各务生业,谨守王度,一有不检,稍加绳之,虽出城何害!

或曰:‘宗室有罪,例不加刑,今入仕失职与交易愤争,将刑之乎?亦一切贷之乎?’臣谓宗室不加刑责,原非古道,夫人情有欲,所其平其情而不乱者,恃法耳。今宗室有过,不治以有司,是导之乱也。

且闻今之贫宗慵工,隶卒无所不为,匿名执役,甘心捶楚,若显拔缙绅之列,而均受举劾之公,分授四民之业,而平以市官之法,此大公至正之道,何辱之有!

其二,议继嗣。查得郡王无嗣,止许本支春祀,不得援兄终弟及之例,今申明人之共守,惟亲王尚得以亲弟亲侄继袭。

臣愚以谓亲王之得封,谓其为天子之次子,故崇之以体貌,不使与兄弟行辈大相悬绝耳。今子孙相继,世世富贵,故不必言,但至乏嗣,则统绪已绝,即以本支奉祠,使香火不泯而已矣,而何为又使亲弟亲侄继袭其爵哉?

请自今有绝嗣者,止推一人管理府事,不得冒请复继王爵。

其三,别疏属。查得国制郡王六世孙以下,世授奉国中尉之职,自亲王而推则七世矣,自郡王而推则六世矣,即自奉国中尉而推,世世不改,则与终始将万世矣。

臣观祖庙之制,亲尽则祧在祖宗,且然而于卑属,乃录及祖免以下,不倒置乎?

今后奉国中尉受封,再传而下,不必赐封,只将所生第一子给银一百两,使为资本,传至五世而止,其余悉听自便。

其四,议主君。查得郡县主及郡县乡君,各随父之差等请封,初不限其数之多寡,今男封既有限制,合无将亲王之女止封其三,郡王之女止封其二,将军中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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