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一声,摇头道:“敕书就别指望了,女真各部谁不把敕书看得紧紧的,为了几张敕书打起来的仗还少吗?别的不说,叶赫现在要和哈达开战,还不是因为叶赫觉得哈达部现在的实力已经配不上他们手里拥有的敕书数量了?”
舒尔哈齐的神情一下子就垮了下来,叹道:“可是咱们手里没有敕书,将来可怎么活?总不能就靠打猎捞鱼活下去吧?”
努尔哈赤想了想,道:“也不是没有办法,咱们先得了叶赫二位贝勒的承认,然后再去和尼堪交涉,最好能直接找到大爷,先拿玛法和阿玛的惨死说事,然后求个情、服个软,想法子让大爷给咱们一些敕书……”
舒尔哈齐想了想,点头道:“这倒是个法子,大爷的门路要是能走通,敕书就好办了,咱们将来的日子就能过得下去。”
两人就此说定,放着近在咫尺的尼堪外兰不去报仇,直截了当往北投叶赫去了。
不过,他们提到的敕书问题,这里得说一说,非常重要。
大明初期对女真的大力招抚,并在女真地区建立建州卫、毛怜卫等羁縻卫所制度,对女真实行“以夷制夷”的政策。
在这种政策之下,管理女真各部的地方官员虽然身为女真各部首领,也在政治上接受大明的册封,如诰敕(即委任状)、官印和冠带袭衣的颁发等代表朝廷的委任措施。
这其中,在女真与大明的关系中起关键作用的是诰敕,也就是所谓的“敕书”,它的关键在于其“凭证”作用,既是朝廷中枢对地方官员官职及其等级的授予凭证,也是女真向朝廷定期朝贡和受赏的凭证,是身份地位和贸易进出双重的重要证明,敕书的存在也是与朝鲜相比较之下,女真与大明贸易中最为突出的特点。
大明对于敕书地位的正式规定始于正统时期,“上是其言,乃敕辽东等处总兵等官,今后外夷来朝者,止许二、三人或四、五人,非有印信公文,毋辄令入境”。
在女真与大明的朝贡贸易和马市贸易中,都需要“敕书”作为进京和入市的重要凭证,入关和进入马市时,要将敕书及进贡物品或贸易产品交由相关的官员进行査验。
由此可见,敕书不仅代表着大明朝廷的绝对政治权力,也和经济问题紧密相关,并为女真经济实力的增长和军事崛起起了重要的作用——你有敕书,你才能和大明进行贸易,而且由于每一张敕书限定交易人数为“止许二、三人或四、五人”,所以拥有的这类敕书越多,能进行贸易的额度也就越大。
其实,大明方面一开始使用敕书,其目的和作用更偏向于政治方面。敕书最直接的功能是册封地方官员,“赐敕书,各统分部”,换句话说是朝廷对地方官职的赋予,官员又是政治权力的掌控者,所以大明对女真颁布敕书,也就是从政治上明确确立了君臣、主从的关系,将女真划入大明的政治势力范围之内,并规定其进京朝贡的义务。
当然,这种义务也带有政治和军事上的强制性。
可以说,明初确立并在后金建立前一直沿用的以敕书为凭证的朝贡和马市贸易,是大明用以控制并使女真臣服的一种重要手段,而敕书则是这种手段的证明。
但大明看重的是政治,而女真人更看重的却恐怕是其经济利益。
当然,也不是说女真人不看重政治方面的作用,实际上大明对女真各部招抚后,以颁发敕书的形式对管理女真的地方官员加以任命,这种带有仪式感的凭证,标志着之前作为游牧民族的女真开始出现官僚阶级。
职位的世袭会逐渐使得掌握管理职权的上层阶级在经济上也超越平民,并世代累积财富,在本来颇为原始的女真社会逐渐出现“私有财产”的概念和形成趋于稳定的贫富分化。
换句话说,敕书的颁布加速了女真社会的等级差别,这种明显的等级差别和私有制度,也是女真社会向封建化转变的表现之一。
后世有人觉得努尔哈赤建立八旗制度多么了不起,其实他搞出八旗制度完全合情合理——大明的敕书制度给他打好了基础。
实际上他只是顺势把潜规则摆上了台面:这个旗是我的,那个旗是你的,大家都是半奴隶半封建制度中的上层统治阶级——这不就是延续了大明敕书制度?
然而政治影响是一种潜移默化的过程,而经济影响则是更具有时效性的。
敕书是女真各部进京朝贡和进出马市的关键信物,这也是区别于其它贸易的最明显特点,掌握敕书后的女真人,凭借朝贡和马市的存在,逐渐不再单纯依赖于原始渔猎经济,而是学会了利用渔猎经济的产物,与大明等进行贸易,以此得到生存乃至于扩张所需的物品。
这种过程既反过来保障了渔猎经济继续维持的动力,也扩展和壮大了女真社会的发展,如人口的增长、社会需求的增加等,当女真简单的社会组织凭借渔猎和贸易无法满足自身发展,就相应地滋生了更多的掠夺行为——不管是王杲当年的寇边抢掠大明民间,还是努尔哈赤口中即将爆发的叶赫、哈达之战,都是这种情况。
女真以敕书支撑的多种经济方式在发展过程中,大明严令禁止的铁器、大明封赐的种子和耕牛等,也被以各种正规或者不正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