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令”,而“徒慕虚名,自弊中土,载诸史册,为后世讥”,则鲜明地表示出对于出征扩张行为的鄙视。
最后,太祖将对象一分为二,又一次提到对海外国家“彼不为中国患者,朕决不伐之”的基本方针。
但在宣布对外政策的重要抉择以后,他同时又表明西北的蒙古才是心腹之患,不能不谨慎防备。直接说明将元朝北去的残余势力看作新王朝一大心病,将北部陆上作为王朝军事防御的重心。
到桑榆晚景时,太祖于洪武二十八年将进一步修订完成的《皇明祖训》刊布于世,列于《祖训首章》的对外关系,也就成为有明一代帝王的金科玉律,成为明朝子孙世代必须遵行的基本国策之一,以成宪的方式留存于世。
为了让子孙后代明确世代不与交战的国家,也就是明太祖所说的“不征诸夷国”,他在《皇明祖训》中把它们的名字按照方位一一罗列出来。
十五个国家之前说过,就不再列出,但这里头最引入注目的就是,即使在《祖训录》中完全没有提及的日本,虽然当时已经明确在绝交之列,却也没有被排除在外,同样被列入了不征的范围以内。
这无疑说明了明朝对于外国,无论建立朝贡关系与否,也无论为友为敌,是采取了一律“不征”的态度。这就不能不使人对于明朝初年以“不征”为特征的对外关系的和平理念有了一个深刻印象。
后人如此,明人只能更甚。
然而朱元章主观意识虽然很美好,但现实发展就不那么顺利了,安南、高丽(朝鲜李朝前身)先后出了问题,都与大明出现了激烈的矛盾。
不过这两国当时与大明的问题本书前文已有所述,这里就略过不提了,直接说第三个出问题的国家,也就是当前高务实认为因“不征之国”思想限制得最让他棘手的日本。
明初与日本的交往,起初经历与其他国家相同,即大明通过外交文书告知“四夷诸国”而建立关系。然而,与日本的交往和其他国家不同,表现在两点上:
一是历史的,即元朝出兵征伐日本失败的阴影不散;二是现实的,当时日本海盗侵扰问题持续不能解决。
在洪武四年来州府同知赵秩出使日本以后,根据《明实录》,出现了“日本国王良怀遣其臣僧祖来进表笺,贡马及方物,并僧九人来朝,并送回明州、台州被虏男女七十余口”的结果,这是明朝外交的成果。
于是,洪武五年五月,太祖以明州天宁寺僧仲猷祖阐和南京瓦官寺僧无逸克勤为使臣,留学明朝的日僧椿庭海寿和杭州中竺寺藏主权中巽为通事,护送使臣还国,前往日本。
不止这一次,前前后后数次明使前往日本,主要谈的都是海盗侵扰。但当时日本正值南北朝时期,明朝联络上的是南朝的良怀,他其实无力解决海盗问题。
洪武九年,《明实录》记载:“日本国王良怀遣沙门圭庭用等奉表贡马及方物”,太祖以表词不诚,又一次诏谕之,观之内容,归根结底还是对于倭寇海上侵扰问题耿耿于怀。
自洪武七年五月祖阐、克勤出使归来,六月日本遣使贡献,遭到却贡,原因是没有表文。可见祖阐、克勤出使表面上是成功的,实际上并没有完全改善关系。九年四月贡,以表语不诚,却贡;接着五月却日本商人贡献。
这说明太祖的意图主要是建立官方外交关系,并不在于贡献方物。洪武十二年太祖接纳了日本国王良怀遣使贡献,似乎事情在朝好的方向发展。但是次年,却发生了“日本国遣僧明悟、法助等来贡方物,无表,止持征夷将军源义满奉丞相书,辞意倨慢。上命却其贡”之事。
这下子,朱元章怒了。这一年十二月,太祖诏谕日本国王,曰:
“曩宋失驭,中土受殃。金元入主二百余年,移风易俗,华夏腥膻。凡志君子,孰不兴忿。及元将终,英雄鼎峙,声教纷然。时朕控弦三十万,砺刃以观。未几,命大将军律九伐之征。不逾五载,戡定中原。
蠢尔东夷,君臣非道,四扰邻邦。前年浮辞生衅,今年人来,否真实非。疑其然而往问,果较胜负于必然,实构隙于妄诞。
于戏!渺居沧溟罔知帝赐奇甸,傲慢不恭,纵民为非,将必殃乎!故兹诏谕,想宜知悉。”
诏谕中充满了指责,其中最重要的罪责莫过于“君臣非道,四扰邻邦”。于是,一个完全没有诚信的印象深刻形成,难怪要却贡,也就是绝交了。
到洪武十四年,还是日本国王良怀,派遣僧人如瑶等贡方物即马,这一次太祖有两通以礼部名义给予日本的文书,并从此与日本断绝了交往。
这两通文书,一为《设礼部问日本国王》,一为《设礼部问日本国将军》。两通外交文书均以指责为主旨,标志了明朝与日本的官方交往的戛然而止。
尤其是后一通,在表达对于“日本君臣纵民为盗,四寇邻邦,为良民害”的强烈不满的同时,表露了征伐之议在明廷的出现。然而此议却被太祖以“生民何罪”而否定。
虽然责问中明显带有以战争威吓的意味,但高务实后来查诸史籍,发现太祖仅是以语言威吓而已,并没有实际准备战事。
事实上,是太祖力排群臣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