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本身并没有错,专利保护就是一种垄断保护。
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案,更多都是在防止垄断企业利用自身技术市场等优势打压竞争对手。也就是说,垄断没错,利用垄断优势压制竞争对手才有错。
然而,实际执行过程中,垄断的标准从来都很难判定。
模糊的界定标准,导致反垄断在很多时候都成为企业、资本乃至国家之间进行政治经济博弈的一种工具。
伊格瑞特公司,或者说整个维斯特洛体系,通过对万维网技术的全产业链布局,提前开创了一个全新的互联网时代。
为了这一目标,思科、美国在线和伊格瑞特等公司,在过去几年时间内内累计投入了数十亿美元巨额资金。按理说,如此庞大的前期投入,维斯特洛体系是完全可以心安理得地享受互联网产业所带来的收益。
现在的问题是,互联网产业涉及到的利益,实在是太庞大了。庞大到维斯特洛体系不仅无法一家单独吃下,很多人也根本不会允许维斯特洛体系单独享用这块超大蛋糕。
伊格瑞特的三位核心高层,即使是专注技术研发对人情世故不算通达的蒂姆·伯纳斯·李,看到公司1992年度财报,也意识到了这其中的问题。
拥有两世为人的诸多记忆,西蒙对伊格瑞特公司将要面临的局面就更加明了。
曾经的整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微软被美国的反垄断部门折腾到欲仙欲死,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微软操作系统的垄断,而是大门同学等几位微软股东,持有着微软太多的股票。
当比尔·盖茨、保罗·艾伦等人持续减持,微软逐渐成为与美国经济融为一体的大众持股公司,这家操作系统巨头也就再没有遭遇过大规模的反垄断调查。
上午的财报会议后,西蒙下午又和蒂姆·伯纳斯·李、杰夫·贝佐斯和卡罗尔·巴茨三位高层讨论如果解决伊格瑞特公司将要面临的局面。
微软的竞争对手有苹果,英特尔的竞争对手有AMD,IBM的竞争对手有SUN,对于伊格瑞特来说,现在的问题是,这家提前开创了全新互联网时代的新科技公司,甚至连一个像样的对手都没有。
完成电子邮箱技术的授权后,获得商用运营许可的微软和美国在线两家,都在筹备自己的门户网站业务。
只不过,即使微软和美国在线的网络业务上线,并且能够与伊格瑞特形成竞争,在外人看来,三家公司,很大程度上还是归属同一阵营。
美国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有着明确定义,关联企业之间合谋控制市场,同样属于垄断。
伊格瑞特公司已经免费放开了一大批万维网专利技术,短期内也不可能再进一步放开公司所持有的核心专利。
没有竞争对手出现,同样不可能凭空制造出一个竞争对手。
实际上,哪怕是实力强大的微软和美国在线,短期内在网络业务方面都不可能对伊格瑞特造成太大威胁,更不要说从零开始打造一个竞争对手。
那么,想要避免伊格瑞特可能受到的反垄断压力,只有两种方式,一是主动拆分,按照西蒙当初的设想,将伊格瑞特公司的几大业务拆分成几家不同的公司,二是尽快开展对外融资,或者进行IPO,向各方资本让出足够股权份额。
第一种方式,终究有些治标不治本。
第二种,出让股权,将伊格瑞特公司融入整个美国经济,才是最彻底的解决方案。
实际上,西蒙很久以前就做出过此类规划,对于思科、美国在线、伊格瑞特等公司,他只希望在持续减持后,最终保留30%左右的股权。
考虑到这些企业将来的恐怖市值体量,30%的持股,依旧是一笔非常庞大的财富。
当几位核心管理层的小会议结束,初步方案已经敲定。
伊格瑞特公司将进行第一次对外融资,预计出让股票份额为10%,计划筹集资金15亿美元。
按照伊格瑞特公司1992年将近20亿美元的营收规模以及接近400%的高成长率,如果上市,这家公司的市值绝对与现在的思科和美国在线不相上下。
因此,150亿美元的估值,对于伊格瑞特公司来说,依旧是非常保守的。
只要是稍微了解一些伊格瑞特公司在新兴互联网领域的地位以及1992年度的财务数据,都应该清楚,10%的股份,15亿美元的报价非常划算。
如果有人觉得伊格瑞特公司这是在狮子大开口,那么,对方显然也不是值得合作的对象。
虽然报价高达15亿美元,但这10%的股份却也不是谁想买就能买的,如果是阿拉伯土豪或者日本财阀,抱歉,一边凉快去。
这部分股权,只会卖给美国本土对联邦政治经济有着举足轻重影响力的资本势力,以便在伊格瑞特公司遭遇反垄断等方面压力时提供助力。
人心总是贪心不足的。
西蒙也清楚,10%的股权肯定无法让外界满足,这部分融资,也只是一个前奏。
伊格瑞特公司同样会尽快启动IPO计划。
算上许诺蒂姆·伯纳斯·李等高层的股权奖励以及众多员工的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