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继续进行。
“第二个议题,就十恶罪刑罚的修订。”
“十恶者:谋反。
破毁宗庙及官阙。
叛国或辱国者。
殴杀尊长亲族。
屠人满门或养蛊种毒。
盗窃祀神之物或皇室舆服御物。
不孝。
谋杀或贩卖缌麻。
民杀官、吏杀官、徒杀师。
通奸亲父妾室。”
“此上为十恶之罪,遇则杀不分主从,现予以部分修订。
毁坏宗庙及官阙者,主犯处以死刑、从犯处流放戍边或十至三十年徭役。
叛国者,杀,其家眷密而不告者处流放或徭役,辱国者,鞭一百,逐出国境再非我大明之民。
殴杀或雇凶殴杀尊长亲族,无论主从一律处斩刑。
屠人满门或养蛊种毒者,不分主从处斩刑。
盗窃祀神之物者,主犯处徭役;
盗窃皇室舆服御物者,不分主从处死刑。
不孝者,辱骂尊长及亲族者,处流放或徭役。
谋杀者,主犯处死、从犯处流放或徭役。
贩卖缌麻者处徭役。
民杀官、吏杀官、徒杀师,主犯处死,从犯处流放或徭役。
通奸亲父妾室者,男处流放、女判服徭。”
这次邵质说完之后,没人急着表决,而是就某些条款进行了讨论。
比如盗窃祀神之物废除死刑仅服徭役,是不是太轻了?
“天下有神吗?”
陈云甫接了话:“当年太子爷就像陛下进言,说礼部天天报祥瑞,导致地方上行下效,官员们不思正事,只想着编纂祥瑞送万民伞,便是天下太平,陛下当时就同意,停止地方祥瑞之申报。
这天下没有神仙、更没有祥瑞,好日子,是陛下带领咱们靠双手干出来的,不是谁赐予的,所以盗窃祀神之物的罪不在祀神之物上,而在于盗窃。”
大理寺卿邹俊沉吟了一阵。
“老夫供职大理寺趋二十年,确也觉得此款过于严苛,只是不管唐律或者宋律,皆尊奉神灵......”
“所以他们都亡了国。”
这下邹俊没法也不敢接话了,转而说及下一件事。
“就不孝这一条,辱骂尊长及亲父母者,可谓牲畜不如,可知乌鸦反哺、羊羔跪乳之典故,不孝之人活之何用?”
“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莫说杀,便是殴打尊长就一定大罪不赦,该判死刑吗。”
陈云甫和邹俊展开了辩论:“假如,一户人家,其父酗酒而暴虐,施暴于母,子护母而殴父,如此是为孝还是不孝?”
邹俊张口:“即护母,也不需要辱骂、殴打亲父。”
“邹寺卿的意思是,虽然不能袖手旁观,但只能陪着其母一起挨暴是吗。”
“那若是其母不堪其暴,被活活殴打致死,身为人子却亲眼看着自己的母亲被打死而不做任何反击,是为孝还是不孝?”
邹俊失声无言,但依旧做了最后的坚持。
“我大明以孝治国。”
面对着邹俊抛来的这顶大帽子,陈云甫皱起了眉头。
难就难在这了。
大明以孝立国的孝已经到了愚孝的地步。
而且十分离谱。
有个典型案例。
洪武二十七年,山东青州有个叫江伯儿的,其母患病,家贫,江伯儿割自己的肋肉喂母,仍不愈,于是江伯儿背母去岱岳祠祈神,言如母愈则杀子祀神,结果下了山不久其母病愈,江伯儿便带着孩子到岱岳祠,直接血溅祠堂还愿。
后来的处罚结果是什么。
仗一百流放海南,但礼部竟然还往他的老家立碑刻孝,旌表此孝行于天下!
后世人很难理解的畸形人伦道德。
还记着之前河南那个罗三虎杀官案吗。
他们死了,但死因的罪过正如陈云甫所说的那般,不是杀官而是开官仓私放官粮。
当时陈云甫就说,他们糊涂就糊涂在这里。
要不然依着老朱的三观,除了罗三虎这个主犯,其他人也就是个流放了事。
现在邹俊同样以这个立国准则来据理力争,陈云甫也不得不暂退。
别说老朱没禅位,就算老朱禅位,只要朱元璋活着一天,这大明朝还是朱元璋说了算。
这一点谁心里都跟明镜一样。
以孝立国这一条就是国法的红线,决不能碰触。
陈云甫在这条上做出了让步,邹俊也识时务的没有得寸进尺,其他各条款全部通过。
邵质看了一眼陈云甫,爷俩对了一记眼神,随后继续下面的议题。
《大明律》很长,条款也很多,修修改改,议论纷纭。
这次三法司联席会议足足开了小半个月才算最终敲定草案,由陈云甫拿着去找朱标审阅。
“嚯,那么多。”
看着面前足足写满十几道奏疏的新订《大明律集序例及附例》,朱标抬头,一双错愕的眼睛盯着陈云甫。
“你们这是把整本《大明律》全给重修了?”
“不能说全部,九成吧。”
陈云甫递上一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