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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5章 提剑强征(2 / 3)

,进行整编,两三个月就能整顿一新了。”

方国安原本是浙东最大的一股势力了,尤其他本是朝廷正规军大将,但现在被监国轻易的诛灭,其号称十万部下的两三万人马,也都被迅速整编,那对各地的这些大小义军头头们来说,是个很大的冲击力。

他们都得惦量惦量,自己有几斤几两,能不能跟方国安相提并论。

张国维、于颖等之前再怎么劝说,也终究不如监国的剑好用。

朱以海如果晚点回来,其实王之仁也是已经选好了几只出头鸟,准备借他们人头一用,然后来个杀鸡儆猴的。

“银子银子,归根到底其实还是银子的问题啊。”朱以海也只得一声叹息。

“王卿,你觉得今日孤与诸公的说的永不加赋,摊丁入亩如何?”

王之仁刚才没发表半点意见,但现在却很实在的道,“在臣看来,这新法不错,脱胎于一条鞭法,但又有所不同。虽然必然会触动不少士绅大夫们的利益,但如今局势下,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了。”

朱以海点头。

明初的税赋是以唐宋两税法为模版的,以里甲制度为赋役黄册的编制原则,然后再以黄册为依据,分为里甲役、徭役、杂泛三种,和夏秋两税田赋。

到后来明中期的一条鞭法,其实就是把明初以来分别征收的田赋和力役,包括甲役、徭役、杂役、力差等等,合并为一,总编为一条,并入田赋的夏秋两税一起征收。

并且,征银。

每一州县每年需要的力役,由官府从所收的税款中出钱来雇佣,不再无偿征发平民。

课征对象为田亩,纳税形式是以银折办,即所谓计亩征银。

跟明初相比,一条鞭法是化繁为简,把赋和役各自合为一条,甚至赋役合一。旧役法中的银差、力差,根据户、丁标准佥发,而新法徭役一律征银,取消力役,官府雇人代役,役银编派,亦由原先的户丁分担变为以丁和田地分担。

明初主要是征本色实物,而一条鞭法则除江南供应京师的漕粮征本色外,其余田赋一律征银。

明初以里甲为单位征赋派役,一条鞭后以州县为单位。

总体来说改变很大,但为何现在朱以海又提出这些相似内容,说到底还是当年一条鞭本来是把赋役合一,全都一条鞭征了。

可是呢,到了明末时,一条鞭之外,又有各种各样的役来了,又还有三饷等这样的加征,百姓的负担越搞越重。

而朱以海也不是要重新恢复到一条鞭的状态,他这个新法,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过去条鞭的重大改革,是合并,是折银,但仍是田赋、丁银,

役折银,仍是以丁为单位征收的。

而朱以海新法最大的区别,就是同样有简化合一,但最终却不是按丁征收,而是折成丁银后,再摊入田亩,实际征收对象就从征人头税,变成征田亩税。

在一条鞭基础上,往前迈出了一小步,但却是跨越里程碑的一大步,是完全改变了征税的基础性质。

“所有徭役简化合一,折合每丁银数,再摊入每亩田赋之中,丁银、田赋合二为一,每年征收一次,统一折色征银,且固定下来。”

当所有的都简化后,就剩下了田赋一项了,丁银已经折入田亩中一起征,然后再加征个一成火耗就行了,再无任何科差劳役。

各个地方,若要干什么事情,不管是衙门里的差役,还是做什么工程,都是出钱雇佣。

而且朱以海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还意味着以后不管人丁多少,但田赋都已经固定了,不会说增加了人丁,又要多摊丁税,成了一个固定税,就好征收,也透明。

“如何顺利推行?”

“臣以为,需要借助军队,以御营和京营诸军分派诸府县,再派出御史等带头,与当地官员一起完成册籍和田亩、人丁的核验,这些做好后,按册征收田赋就好。若是抗拒不交,可借调御营、京营官兵协助征收。”

王之仁话里话外都透露着一个词,强征。

“殿下其实也不需要过多担忧,就以这两三个月浙东的乱象来看,那些所谓的士绅豪强不必过于高看,他们也就是嘴皮子厉害而已,动起真格的来,一个个就都怂了。”

军阀们强征抢掠可比朝廷征税狠多了!

朱以海笑笑,“之前向你借调的神机营,现在隶属于御营了。”

王之仁马上道,“臣以为其实没必要再设京营,不如把三千营和五军营一并改隶御营,有御营便不需再有京营了。”

朱以海却摇了摇头,“京营还是留着吧,负责驻防行在,守卫钱塘,三千营和五军营,可以各增加到十个营,各战兵五千,辅兵一千八,缺额兵员,可以自各路义军中挑选补充。”

浙东的这些各路义军,朱以海肯定是要全面整编的。

京营保留五军和三千两镇,各战辅兵六千八百人。

然后是浙江省镇营兵,王闯子任浙江提督,统领浙江各镇营兵,浙江省的营兵将下设定海镇、海门镇、温州镇、衢州镇四镇陆营总兵,每镇二标四协,各战兵五千。

绍兴府将改为绍天府、东都行在。

等将来恢复浙西后,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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