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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五九章 王朝的最后一次成功改革(九)(2 / 2)

的。

虽说是君主专制,但也不能说想杀谁就杀谁、想抄谁的家就抄谁的家。

自前朝开始实行盐纲法,各大盐商根深蒂固,与朝廷的博弈也有一定的本钱——朝廷可以对单个人说,不想干,滚,换个人来干,但不敢彻底把整个阶层的人都得罪了。

皇帝这边得给好处,地方就更不用说了。

朝廷又不给地方钱,就算给,给的那点钱,按松江府府尹的说法,连办个慈幼堂都不够。

这就需要盐商在地方上报效。

除了在地方上报效,换取好处之外,还有给地方官的好处。

计算地方官都是“清官”,一点不贪,一点不要好处,还有另个事呢——考评。

盐政的垄断模式,类似于后世几大垄断组织的“卡特尔”,划分不同的销售区。

对地方官来说,考评中有一项,就是本地盐引的销售情况。

理论上,这地方能卖一万斤官盐,可实际上只卖出去五千斤,这证明什么?显然证明私盐泛滥嘛,显然“证明”地方官没有尽到稽查私盐的责任。

之前人口隐匿,一方面是和人头税挂钩,税额越高,完不成的考评就越低。

另一方面,也和盐的销售模式有关,人人吃盐,人越多,要查办的私盐份额越多,事也越多。

地方官就算不贪,为了考评,也得和这些盐商打好关系,适当地给予一些好处。

对一些事,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在盐政这种事上,皇帝也算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比如之前问扬州盐商要钱,刚要完钱,盐商就哭穷,说资本不足,周转不畅,恳求先给一半的盐引钱,等卖完了再给另一半。

钱都收了,总不能立刻翻脸吧?那还能说啥?行呗。

这边刚准了,那边又出事了:往湖北那边运盐的盐商,将湖北销售区的盐,在运河两岸悄悄卖了。然后转运到一半的时候,“船忽遇大浪,沉没于水,虽极力抢救,但盐遇水即溶”,请求朝廷给予减免盐税,令恳求朝廷予以“加斤”、允许他们“加价”。

那能咋办?捏着鼻子认了呗,反正加价也是百姓买单。

不认的话,当地今年可能就没盐用,或者直接被私盐贩子抢占了全部官盐市场。

皇帝这次要治淮,派出孩儿军这样的锦衣卫翻版的特务组织到处查探,也算是“大开眼界”了。

这盐商里面,光是那种“专有名词”,就有【淹销补运】、【灶私脚盐】、【沉船掩私】、【漕运夹带】、【川盐入楚粤盐入湘】、【官商换帖】等等,数不胜数。套路之深,比之漕运种种更甚。

是以皇帝是有心改变盐政的,这里面的花样太多,就算不考虑百姓吃盐,那国家的税收也得考虑啊。

可是这些事,现在又只能排在治淮、海贸、漕米的后面。

皇帝想要解决,但解决起来又很难。淮北盐政改革,只有改好了,才能推广到淮南盐政上。

这里面,肯定是要打一场经济战争的,而现在能调动巨额资本、商贾力量、商业渠道打赢这场战争的,刘钰无疑是最佳人选。

但是,皇帝又坚决不可能同意,让松江府的工商集团,把盐政也给吃了。

现在他们已经垄断了对外贸易,垄断了丝、茶、瓷,垄断了国家的白银“发钞”,再让他们把盐垄断了……之前的旧盐商固然不是什么好鸟,那么松江府的这些新兴阶层就是什么好鸟了?

但现在,要对淮北的盐商动手,又需要有人起个示范作用。

别到时候盐政改革,改成盐票买盐,结果淮北盐商来个集体对抗,据不参与,就要朝廷好看,那乐子可就大了。

犹豫了一阵,皇帝最终决定还是实话实话。

“这盐政改革事,轻重缓急当在第四重。然要么不改、要改就要见到奇效。然而朕又绝对不许松江府豪商连盐业都把持。具体怎么办……爱卿此番回去,途经淮北,想想办法,拟定出一个合适的章程。如果一旦万一需要朝廷借股,爱卿可先一并办了,日后户政府报销。”

“总之,就是改,是要改的。但若是松江府豪绅把持,那改不改,意义不大。爱卿可明白了?”

“至于剩下的事,都排在这四件事后面。爱卿酌情去办——十足把握,保证不影响前四重,就去办;若无十足把握,就不要去办。”

“记住朕的话。挖淮河,只能在冬天;剩下的事,春夏秋冬总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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