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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一四章 城里城外(中)(1 / 2)

连富光觉得荷兰人会相信他。

也因此,在内心催眠自己,说这么做,不全是自私,自己不是小人,相反倒像是君子。

虽然他不是在中原出生,但毕竟在华人家庭长大,什么是好人、什么是小人他分得清。倒不是想要做个谦谦君子,而是做生意的,最怕做缺德事,导致佛祖不保佑、妈祖起大风、许真君来一场暴雨之类的。

荷兰人不会觉得他有勾连外面的动机,而且自己还有两个关系相当不错的荷兰律师朋友。

真要是将来出了事审判起来,荷兰人是讲法律的,只要自己的律师朋友帮着自己说话,那自己就不会有任何问题。

自己已经是甲必丹了,荷兰人也信任自己,这时候自己向荷兰人举报,除了保护城内华人的利益外,固然也有为自己考虑的成分,但也觉得弟弟不该认为他是小人。

连富光有些恨铁不成钢地看着弟弟,心道你有吃有穿有产业,和外面那些人走那么近干什么?

想要再劝几句,可见弟弟的神情满是不屑,嘲弄之色溢于脸上,只好叹了口气道:“你既和连怀观走得近,也不妨替我传个话。”

“他们是赢不了荷兰人的。螳臂趟车,难道不可笑吗?到时候,害了大家。他若真是条汉子,或是破了家财给那些没有居住证的都补交上人头税。”

“若交不起,就带着那些人一起跳海死了,一了百了,何必要连累城里的人?到时候,城中的人因为他们的反抗而死,是不是他们的罪?”

至今他也不知道连怀观那边到底做什么,只是知道连怀观在那些穷鬼中颇为威望。

那些糖厂里的人,敢把去抓人的荷兰人打一顿,若说没有他这个头目指使,估计那些人是不敢的。

但怕就怕这些人脑子一热,竟是要反抗荷兰人的种种不公正待遇,甚至要琢磨着驱逐荷兰人,那麻烦可就大了。

他已经向总督那边汇报了,希望总督这边尽快出兵,将“叛乱”的苗头压住。

连捷光听到自己的哥哥让自己传这么一句话,哼笑一声,转身离开。

连富光看着弟弟的背影,心道你虽觉得我是小人,但我终究是你哥哥。若你真的参与了那些叛乱的活动,我这个当哥哥的,总还是要保你的。我在总督那,还是有几分薄面的。

捷光啊捷光,我告密是为了救你,救城里的华人,怎么你们就不能理解呢?

心里默默地兄友弟恭了一番,再度回头看了看挂在旗杆上二十年的脑袋,回忆着当初行刑的场面,哀然地挥挥手,示意仆人赶车离开,前往那个律师朋友那。

到了之后,熟练地用荷兰语打了招呼,然后就说起了正事。

“克拉斯先生,出事的糖厂,所有权的确属于我。但是,我已经承包出去了,在那里发生的事情,我一概不知情。这是承包的合同,上面有巴达维亚城市议会的印章。”

“我希望总督大人能够理解,如果城外的那些没有居住证的罪人暴动,我们一样也要受损失。”

“我建议,总督大人可以立刻派兵镇压。将他们的头目抓获,严刑拷打。我们有句古话,叫擒贼先擒王。抓罪犯,要先抓他们的首领。”

“抓到之后,巴达维亚的法律,是可以用刑的吧?”

威廉·克拉斯是合格的律师,点头道:“荷兰是讲法律的,这一点你放心。”

“根据1591年的文告规定如下:”

“其一:为了促使被告招供,可以使用以下刑具……”

“其二:若受刑者没有招供,或者只给出了部分口供,可以加大用刑的程度。可使用的刑具包括……”

“其三:若酷刑之后仍不招供,便可采取以下措施:”

“1:若酷刑不招供,可再次用刑,用刑程度比前两次更加严重。”

“2:若酷刑不招供,或也可经法官裁定,酷刑之下仍不招供,可视为无罪释放。但是再度用刑,还是无罪释放,由法官决定。”

“3:若酷刑不招供,或可转为‘普通诉讼’,作为民事案件处理。”

“所以,按照法律,酷刑之后是否认罪,是否继续用刑,还是要看法官的态度。”

说完,克拉斯笑了笑道:“没有人可以抗住最严酷的刑罚的。他一定会招供的。荷兰是讲法律的,只有招供了,才能判刑。”

连富光笑道:“妙极,妙极。将他们的头目一抓,就可以安稳了,那些暴乱的人,失去了头目,也就散了。这对巴达维亚是有好处的,也是我这个甲必丹的责任所在。”

“法官一定会明察秋毫的,选择继续用刑,直到拿到口供。”

说罢,两人齐声大笑。

只是,连富光不会知道历史上自己命运的悲剧,也正是因为他嘴里“一定会明察秋毫、选择继续用刑、直到拿到口供”的法官大人。

以及他所信赖的“荷兰是讲法律”的神话,以及此时拍手称赞的1591年审讯法令。

他没有因为提前告发了起义领袖之一连怀观不是好人,就得到荷兰人的宽恕。

前后两任总督为了推卸责任,为了把屠杀的责任都推在对方身上——倒不是因为屠杀有罪,而是因为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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