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也是哑口无言,最后好说歹说,马萨诸塞州也算是出于最后的“爱国热情”,给出了个妥协方案:你去伦敦,跟伦敦那边说说,取消《货币管制法令》,允许我们继续自行发行纸币,而且伦敦商人不得拒绝接收北美自己发行的纸币还债,并且在战后保证将人参贸易的垄断权交给我们,那我们可以考虑继续再干一次。
而且我们要求,东印度公司别插手。我们这边挖了人参,直接去松江交易,而且允许我们买松苏的棉布瓷器茶叶回来,否则啥也别提,我们是不可能再出钱捐物去干仗的。
马萨诸塞州玩么这么一出提条件,而且是要直接解除《货币管制法令》,允许自行发钞的条件。
其余各州,那自然也是提出了许多的条件。
各州的态度,是相当不一致的。
亲英的。
反英的。
中立的。
看戏的。
走私的。
巴不得打上二十年、三十年好方面自己卖货,从法国殖民地贩糖、往西班牙殖民地卖牛的……
等等,等等。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这里面的态度,根本原因,还是经济问题。
而且还是非常复杂的、大顺这个劳动力成本极低、手工业生产效率极高的休谟眼中无解的“如果没有大洋阻隔我们所用的一切都是中国制造”的可怕生产商主动参与到全球贸易中后的经济问题。
各州、甚至一个州内不同阶层、不同职业的人,对于英国、重商主义、自由贸易的态度,都是不一致的。
简单的说一句,说《航海条例》和“重商主义”,导致了北美十三州的起义,是对殖民地的残酷压迫,是很不严谨的一种塑造正确认识的说法。
历史上,十三州和英国本土之间,至少在1750年之前,十三州都是贸易顺差。
而且,重商主义保护了本国工业起步这件事,只字不提。
《航海条例》和重商主义,某种程度上,确实保护了北美十三州的工商业发展,并且使之度过了萌芽阶段。
简单的比喻:吃第十个馒头的时候,你快要撑死了,就说吃馒头本身就毫无好处的?
手工业发展也好、工业萌芽也罢,不是凭空掉下来的。
得有劳动者。
得有资源。
得有市场。
前期的美洲什么样?如果没有重商主义,和英国严苛的航海条例,会被法国荷兰倾销的压根发展不起来工商业。
甚至,连瑞典、俄国这样的落后国家,都能往北美倾销,如果没有航海条例和重商主义保护的话。
至少,前期是的。现在是度过了新手保护期,发展起来了,那又另说。
举个简单的例子,北美蓬勃发展的冶铁业。
如果没有重商主义和《航海条例》,那么俄国依靠农奴服役制,此时是欧洲第一生铁生产国;瑞典的铁棒,那也是背靠着上等铁矿。
没有关税保护,北美会发展起来冶铁业吗?
在起步阶段,就被瑞典和俄国给冲死了。
瑞典的大矿不提,俄国自彼得后就实行的农奴定期去工厂服役的制度,使得很长一段时间内,英国都需要进口俄国的生铁。
但,历史总是这样的。
因为有重商主义个航海条例,所以保护了北美从一片荒芜中发展起来了工商业,没有在起步阶段就被荷兰的羊绒、法国的酒、北欧的铁、俄国的皮所冲垮。
然而,因为发展起来了,所以现在他们已经不再满足狭窄的英伦市场,资本已经积累起来了、产业已经发展了,需要更大更广阔的市场,于是,重商主义和《航海条例》,卡在了一个微妙的阈值上。
到现在为止的这个阈值,是有明显的南北分界线的。
北方州,单就此时,可以明确地说,就是航海条例和重商主义的受益者。
南方州,单就此时,可以明确地说,就是航海条例和重商主义的受害者。
北方州的工商业,没有早期的关税保护,会死。
为什么一般以1750年作为这个得利还是受损的阈值?
从大环境上,1750年代,英国正式消灭了自耕农,工业开始了大发展,伦敦的工业开始需要市场和原材料,并且试图占据高端市场。
其标志,就是1750年的《钢铁法案》,要求北美不得发展金属切割业,但鼓励北美发展冶铁业。
英国的法,都是留漏洞的。
比如说,大顺走私集团仔细研究过的《曼彻斯特法案》,不准生产纯棉布,但是如果往里面加了麻或者毛,哪怕你加一根呢,理论上那也不是纯棉布。
同样的,铸铁、造锅、铁壶等等这些东西,是钢铁切割工业吗?显然不是,切割铁业,是此时的技术上游,高利润高附加值产业,并不是说不准冶铁炼钢。
比如“北美钢铁公司”,就是这个法案出台之后,伦敦的金融资本在宾夕法尼亚投资的,而且一次性就投资了230万两白银。
北美十三州不想做产业链低端,不想做原材料产地,想搞高附加值产业,当然是正当且合理的。
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