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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 涉及诈骗吗?(1 / 2)

话都说到这个份上。

听众们才反应过来,他说的是什么意思。

张珊也愣了一下。

“原来是悬赏广告反悔的事情。”

结合上下文,张珊说道。

“这其中肯定是涉嫌了虚假宣传的,但是究竟有没有诈骗,还有待商榷。”

“其中你和对方的合作,是否属于合约,是否有纸面合同这很重要,不过既然你是在网上看到的这个寻狗启事,那肯定是没有合约.”

张珊开始给叶先生讲述案件。

[像这种类似的在网上或是线下发布广告,寻找某物某事,在法律上叫做悬赏广告。

根据民法典如果是以公告的方式,只要是发出去了,那就生效了。由于现实法律的推动性并没有这么强,而且在理论界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有要约说和单方允诺说两种可能。

要约说:这种悬赏广告,在发布了之后,需要有人接受,双方签订合约去寻找,假如是如此合约,那必然是没有反悔的可能。

单方允诺说:只要发出,不论有没有人答应,只要某人在事后完成了该承诺,也是需要给予报酬的。

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可以撤销。

要约说在广告没有到达接收人手中的时候,也就是没有人接手的时候,或者是在对方找到狗之前,都是属于可以撤销。

单方允诺说是不允许撤回,发布则是生效!]

罗石看着眼前浮现的这些提示。

陷入了沉思。

然而当看到了系统给予他可参考的案例的时候,就知道为什么法律的可行性这么差,普法迫在眉睫。

寒从脚起。

烂也是烂在根上。

比如说这个案例。

叶先生咬牙切齿的说道:“我曾经起诉过对方,但是那个法院认为悬赏广告的赏金属于特别夸大。”

“构成了戏谑行为,并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不能约束双方。”

“他说这就是开玩笑!所以给我判负了,对方可以不履行诺言。”

听闻叶先生的话,众人都炸了锅。

“这不是言而无信吗?”

“当初商鞅为了变法,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表示官方言而有信。”

“没想到我们现在居然是处于这么个无法无信的世界,果然是狗找狗!”

“听着广播我都想打人,普法普个啥,法律都不约束懂法有什么用,以后犯法了都说是开玩笑好了。”

“.”

叶先生又意难平的补充说道:“当时我看到了这个广告之后,我就花了好几天的时间,专门去为他找这条狗。”

“在这过程中,还被偷狗贼撞伤了腿。”

“结果我找那狗的女主人之后,她居然连一句谢谢都没有!”

“关于房子的事情也是只字未提,还敢说是打印店的人弄错了,我就想问一下,她当初发广告的时候,就开始骗人了吗?”

“真是世界之大,不知老赖的底线在哪里。”张珊喃喃的说道。

录音室外的丁柔听到这个案件,知道影响力必然不会小,太惹众怒了。

她也气的攥紧了手中的手机,并且开始在相关的网站上寻找关于这个案件的新闻报道。

录音室内的罗石语气森冷的说:“对于这种人,我只想说,来找我啊。”

“来找我,被我扇两巴掌,一巴掌一百万。”

“按照她的逻辑,过来之后,我扇她两巴掌,看我给不给钱就完了。”

“其中寻狗人肯定是构成了虚假宣传,而当时负责案件的法官,必然也是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职务和全力,才会允许如此广告被随意的发布”

罗石结合系统的提示,开始犀利的点评此事。并将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逐一分析。

从‘受害人’叶先生,到法官的判决,以及找狗人,狗贩子都有可能涉及到的犯罪条理清晰,逻辑严明的讲述了出来。

谁都没想到,此话才刚说出口,就被众人录了下来。

在各大视频网站中传播着。

可见对于言而无信的人,民众有多么的痛恨。

对于虚假宣传和无良广告是多想进行打击!

看到罗石刚刚点评案件视频的人,不论男女妇孺,无不拍手称好。

“我之前也看到了这个寻狗启事,记得当时那人还在广告后说了决不食言。”

“像这样没信誉的人,就应该把它的狗弄死!”

“这还是那叶先生脾气好,如果是我,我就给他狗杀了,在他面前吃肉!”

“.”

从罗石讲到这个案件开始,热度就持续不减。

刚开始只是在虔城广播台的听众,和张珊罗石的粉丝之中传播,然而由于代入感太强,惹起了公愤。

这个本已经沉寂的案件再次火热了起来。

越来越多的人涌入了张珊的直播间。

或者是进入了虔城普法广播台。

在后面看数据的印君昊望着上涨起来的收听率,眼睛都瞪大了。

“收听率已经超过了百分之五十七。”

“七天以来,再创新高啊!”

此时,张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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