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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和具体政令执行手段措施,称为“施行制敕”。这分三种形式,(一)是“起请条”,即以制敕为主旨,拟定具体的执行方案。(二)是“商量状”,凡中书门下两省难以决断的军国大事,便下敕令尚书省的有司衙门研究,有关部门研究好了之后,写成“商量状”,将具体意见附在原敕之后供中书门下两省决策时参阅。(三)是“详定制敕”,凡中央各部门及地方州县奏请并获批的事情,还要由尚书省“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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