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妖。
周孟什前前后后试镜过上百个男演员,很多人能演出情绪,但试妆不尽人意。有人外形尚可,但因为脸部动刀太多,一上镜僵硬无比,什么都演不出来。
而更多的人,则是既不会演,又撑不起这个角色的造型。
最着急的时候,周孟什甚至想过找女演员,娱乐圈美艳不可方物的女星不少,一出现冠绝全场不难,但她们身上属于女性的魅力太重。
他要找的,是一个男相可以迷倒女人,女相可以迷倒男人的这么一个人。
实在找不出了,周孟什就退而求其次,找到陆尽洲——陆尽洲虽然完全和美扯不上关系,但他能保证,一出场,周围便黯然失色。
可拿到剧本不久,陆尽洲就推辞。
就像他说的,不合适。
这个角色虽然只出场几分钟,但他几乎是灵魂存在,剧本里所有关于“仙”的荒谬之谈,都因为这个角色而成立。
周孟什何尝不知道。
他呷了一口茶,无奈地摇头笑道:“看来,又得往后推几年了。”
本以为今天又是一场空谈,结果周孟什忽然听见陆尽洲说:“或许有个人可以试试。”
“有个人?”周孟什的茶杯差点没端稳,“谁?你还能有看得上的人?”
陆尽洲说完那句话以后,忽然沉默。
周孟什见过的演员不胜枚举,连他都找不到合适的,自己又凭什么推荐?
可周孟什现在来了兴趣,不许他沉默,放下杯子着急问:“赶紧说,是谁?唉你这混球,该死的慢性子,说啊!”
陆尽洲只好为自己的话负责,告诉周孟什那人不是演员,是个偶像团体的成员。
“这、这、这叫什么话。你给我推荐一个在舞台上唱唱跳跳的小鲜肉干什么?”周孟什皱着眉,想了半天,又觉得不甘心,
“不对,能入了你的眼,应该不差。他是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吗?”
“他……”陆尽洲沉吟片刻,似乎在慎重地措辞,短暂回忆了一下刚才和温以遥的对视,认真评价道,“特别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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