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前世1994年,杰夫·贝佐斯敏锐地觉察到了电子商务可能蕴含的商机,就毅然辞去了自己在华尔街的工作,转而在自家的车库开始了创业。尽管有证据表明,贝佐斯在创业之初就是想建立一家“万有商店(theeverythingshop)”,让消费者可以在自己的网站上买到自己想要的所有东西,但在创业之初,他却只选择了图书这个利基市场作为切入口。
在美国,图书市场的总规模相当可观:据估计,1994年时美国图书市场的规模约为190亿美元,平均每个美国人每年在图书上的支出有79美元。与此同时,这样一个规模巨大的市场并没有被垄断巨头把持。尽管当时美国有巴诺和博德斯这两大连锁书店,但它们的市场份额总共也不过25%,其余的市场份额则分散在各个独立的小书店手中。因此如果选择进入这一市场,不会遇到太多在位者的阻拦。考虑到这些,贝佐斯就将亚马逊最初的业务主要聚焦在了图书上。
用今天的眼光看,亚马逊在起家时的销售方式非常原始:它主要通过邮件接收订单,根据订单向图书批发商进货,然后再通过邮政系统将书寄给读者。从价值链角度看,这和传统书店并无二致,都是管道式的销售。
不过,由于网络打破了地域市场的边界,因此亚马逊获得了比任何传统书店都要大的需求,而这些需求也成功地支撑了其最初的成长。
通过最初的运营,贝佐斯及其团队发现,相比于邮件,消费者更倾向于在网站上完成整个交易。为了适应消费者的这一偏好,亚马逊网站于1995年7月正式上线。这一举措得到了消费者的充分肯定,上线一周后,网站的日成交量就达到了12000美元,第二周则进一步达到了15000美元。
尽管网络思维的应用帮助亚马逊获得了早期的增长,但是竞争者们很快也学会了这些“套路”。随着传统书店也陆续进入电子商务领域,亚马逊受到的压力越来越大。为了保住自己的市场,亚马逊不得不和竞争对手进行价格战,而这样的结果就是在销量节节上升的同时,盈利状况却迟迟没有改观。
为了摆脱这一困境,亚马逊开始拓展业务,进行图书之外的商品销售。起初,亚马逊仍然选择了自营模式,自己进货、自己销售。为了配合销售,亚马逊还开始建立了自己的仓储和物流系统。不过,这种模式的问题很快就显露出来:由于当时的亚马逊财力有限,因此很难为消费者提供足够品类的商品,这就限制了其吸引力。购入更多的商品当然是一种可行的方案,但其带来的仓储、物流成本显然是亚马逊难以承受的。
那么,如何才能打破这一僵局呢?一个思路就是,将商业模式从管道式改成平台式,让商家进入亚马逊销售商品。
1999年,亚马逊将这一设想变成了现实。它将自己的网站开放给了商户和个体经营者,允许它们在上面出售商品。对于那些交易比较频繁的商户,亚马逊要对其收取月费和交易抽成,而对那些交易频率较低的商户和个人,则只收取交易抽成。商家在亚马逊上达成交易后,自行把货物寄给客户,而亚马逊则会帮他们向买家收费,并把扣除抽成后的余额汇到他们的账户。
亚马逊的这一举措受到了小型商户的欢迎,这使得它们可以依托亚马逊的口碑和渠道,让更多的消费者看到自己的商品。于是,大批的商户集中到了亚马逊平台。而对于亚马逊而言,它的收获要比这些小型商户更大:这意味着它成功解决了商品品类少的问题,足以让整个亚马逊更有吸引力,更能吸引消费者,更能促进其自营业务的增长。更为重要的是,这个发展消费者的策略不仅只用投入很少的成本,还能获得可观的月费和抽成收入。
其实这个时候入局网络电商,正是最佳的黄金阶段,因为当前在美国还没有出现类似的商业模式,如果前期能够成功,那么将可以获得很强的先手优势和资源,也正因为如此,段云才会想到我在美国创建电商网络。
一旦这个电商网络平台获得成功,不光可以拓展天音集团在美国的业务,获得巨额的利润,同时也可以依靠这个平台,让自己公司的dvd等产品也能够顺利销售到全民的任何一个角落,这等于是建立了一个覆盖全美的商业网络。
而且相比于现在还在车库里卖书的亚马逊创始人,段云友的压倒性的财力和优势,亚马逊刚建立起来的时候,也只有不到10万美元的本金,技术人员也很少,这些问题都导致他的前期发展缓慢,以至于直到两年之后,赚到一些钱的亚马逊才有了跨越性的发展。
但是段云想要在美国搞电商网络,他可以最高拿出上亿美元的资金,而且他在美国硅谷本来就有自己的研发中心,其中有很多优秀的软件人才,短期之内,完全可以按照段云的要求开发出相应的电商网站和购物软件,如果不出大的问题,超越亚马逊并且成为美国最大的网络电商,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只不过段云心里也清楚,作为一家中国公司,想成为独霸美国的电商肯定会面临很多有形或无形的阻力,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而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当断云的电商公司发达到一定规模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