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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0 章 第六十二章灵鹊(2 / 4)

你真是让我认识到了祖先对子孙能有多狠。】

【你我之间隔了至少两百代,纵是直系后代,血缘也已失去意义,难道你会爱你两百代以后的后代?】

【我不知道我会不会爱两百代以后的后代,但我肯定不会打后代躯体的主意。】

【那说明你的节操和底线比我高,噫,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呀。】

望舒顿时不想再和元讨论节操这种东西,转而去听灵鹊说徒弟。

芕不仅是灵鹊先生最引以为傲的弟子,也是最特别的。

灵鹊先生是低阶贵族出身,不然资质再好没有学习的机会也是白瞎,而在七八十年前,私学还在萌芽期,除了投个好胎,人族很难有读书的机会。当然,有机会和会不会认真学就是两回事了,投了个好胎,生在人生终点还累死累活的刻苦读书,太自虐了。

灵鹊先生做为低阶贵族,但贵贱恒定不仅仅贵族永远是贵族,氓庶永远是庶人,也意味着,低阶贵族永远都是低阶贵族。

人能答应就怪了,哪怕是生在终点,终点与终点也是有不同的,低阶贵族自然也是想往上爬的,虽然很难,但诚如鯈所言,人生于世,总要有梦想的。

虽然论有才华的人才数量,底层贵族碾压上层贵族,但论个体的才华,低阶贵族被上层贵族中的精英甩开十条街不止。

论才能,灵鹊先生不如上层贵族中的精英,论出身,她不如上层贵族中的草包。

再加上年轻气盛、不知收敛锋芒得罪了一些草包,草包们故意打压灵鹊先生,然后激灵鹊先生去向那些出身顶级氏族倾尽心血培养的嫡系挑战,只要灵鹊先生赢了,草包们就不再打压灵鹊先生。

元随口道:“你要赢了,的确不会被打压了,死人要怎么被打压?”

顶级氏族的嫡系子弟代表的是顶级氏族的门面,若被一低阶贵族击败,必定名声扫地,沦为上层圈子的笑柄。

哪怕当事人自己不介意,试图讨好他们的下位者也会蜂拥而至咬死灵鹊先生给主人出气。

灵鹊先生看了眼元,苦笑。“是啊,但我不懂,不幸的是,我输得一败涂地,幸运的是我输了,被调去了西荒,在西荒的二十余年,我沉淀了下来。”

鯈道:“祸兮福之所倚。”

没有那二十余年的沉淀,灵鹊先生未必能成为今日的医道佼佼者灵鹊先生,曾经瞧不起他的,曾经击败的他都被他远远的甩开了。

帝国何人不知灵鹊先生?

又有几人不知灵鹊先生年轻时的惨败,但记住了那个击败他的人不是因为那人是胜利者,而是因为那是灵鹊先生人生的转折点,所以捎带着记住了那人是谁。

还有比这虽胜犹败的胜利者吗?

史书工笔,胜利者只能做为失败者列传中的点缀出现,青史留名。

灵鹊咂摸了下鯈的用词,点头表示很有道理。“我一直很庆幸当年的败,若未败,我也不会在西荒遇到芕。”

在芕之前,他有很多弟子,但收的弟子最差也是地主家庭的孩子,推崇医者仁心,也是这么教弟子的,但芕是特例。

芕根本没有善恶概念,跟她讨论道德比对牛弹琴还累。

鯈推测芕的生长怕是和正常人有别,或者说,这人怕是和自己一样,生命之初就不是在文明社会长大的,但不解的是:“那灵鹊先生怎会收她为徒?听你的意思,她和你以前的弟子们截然不同。”

人会改变,但无缘无故的一下子的变化判若南北溟似的却是不太可能。

“最开始结缘是因为她救了我。”灵鹊先生回道。“西荒造反前夕,有一部分家乡在冀州的人决定返回冀州,我亦在其中,路上我们遇到了追杀,逃亡中,我与队伍失散,因伤重倒在了荒野里,本以为会被狼群分食,不会再有醒来的机会。”

醒来是在一个洞狮的洞穴里。

洞狮穴居,是西荒猛兽食物链中比较靠前的存在,因而它的洞穴残留的气味足以让许多猛兽不敢靠近,至于洞狮去哪了,洞穴里铺着的洞狮皮草足以说明洞穴原本主人的遭遇。

灵鹊先生醒来时坐在篝火边吃野鸡蛋的野人也察觉到了,不由扭头。

灵鹊警惕的看着稚童,不太确定自己是否被救了,因为洞穴里有不少啃得干干净净,连骨髓都吸得很干净的枯骨,做为一个医者,灵鹊先生如何分辨不出那些枯骨是人骨,并且大部分都是总角甚至襁褓婴孩的骨头。

总觉得自己是被带回来的口粮的概率大于被救的概率。

但他的伤势实在是太重了,哪怕对面那野人看着撑死四五岁,但野人寿命更短的同时身体素质也比文明社会的人更强大,而他根本提不起力气。

野人看了会灵鹊先生,最终拿着两个鸡子和一根帮着石头的木棍小心的走了过来。

灵鹊先生不由闭上了眼。

天要亡我。

还不如在荒原里被狼给啃了呢。

脑袋并未迎来重击,倒是嘴巴上有什么东西滴落。

是蛋液。

已许久未进食的灵鹊先生下意识张嘴将蛋液全部接收,同时睁开了眼,是野人。

一枚野鸡蛋投喂完了,野人又磕碎了另一枚野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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