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是周毅坐在旁边好像感觉有点明白了。
因为监控显示,距离不是很远,这俩是走路回家的,所以不存在说将相机丢在了车上。
那么问题来了,你说你把相机丢了,那总得在监控里可以显示出来吧。
这就是一个思维误差,可能在漂亮国待久了都不知道,我们这里在城区的主要路上,基本上监控是可以做到全部覆盖的……
只有那些很偏僻的角落才会形成死角……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真的你做了什么事,要找你,监控挨个看着就能找下去……
想到这里,周毅莫名觉得,方大状有点蔫坏,其实里面的关键信息只有他俩回家的那十分钟多点的时间。
结果方大状给整了一堆让人看着都烦的,更不用说还卡着时间提交……
第三份证据则是通话记录,对方在电话里否认拿了相机,这看起来好像不能拿来当证据。
但你要知道,以没捡到作为理由来推脱的,同样属于侵占罪的情节之一。
这个证据乐因也没什么好的质证理由,还是以证明力度不足,不能证明故意不返还。
乐因已经准备法庭辩论了,他要好好的和对方辩一辩,至于剩下的那个什么监控视频证据,他并没有感觉。
结果方大状开口道:“我这里最后一份证据,事发当天,被告和其女朋友韩娟从猪脚饭馆回家的监控!”
“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个过程中,被告并没有任何丢弃物品的动作。”
确实没有丢弃的动作,因为两人在路上忙着缠绵呢,根本没时间。
啥玩意?乐因直接傻了。
现在他的感觉就是,对方预判了他的预判!
而且是直接用证据把他的辩护点给按死了……
重头戏法庭辩论还没开始呢,就已经完全失去了头绪。
可怜乐因还摩拳擦掌准备好好辩论一波呢。
在场的大家都不是瞎子,自然能看出来,那个被告律师在听到这个证据的时候脸色都变了。
法官都有点不忍心,太惨了。
这其实是很多律师都会玩的套路,故意在最初提交的起诉状或者自诉状里给你留点漏洞。
那你看了自然是很高兴,这不就有辩点了嘛!
然后所有的工作都会围绕着这个来做,就不去考虑别的方面了。
现在很多律师都是见案子就接,手上一堆案子,那肯定不可能把所有精力都花在一个案子上。
然后等举证期限届满,基本上也就快开庭了,这个时候你就算发现了不对,也有点晚了……
乐因现在就是这个状态,法庭辩论开启,说话都有点磕磕碰碰。
节奏直接被完全打乱,只能勉强把之前想的其他点说出来。
但这本身就是被自己否决的,说出来那肯定没有半点用。
方大状轻而易举地就反驳了过去,顺手就开始了嘲讽……
就方大状这样,那开心了必定会嘲讽,上了法庭的方大状从来都是没人性的……
到了这个阶段,就连旁听的吴大妈都已经有了想法,这还说什么,直接判了就行。
吴大妈旁边的王大爷甚至觉得,就这案子,牵条狗上去也就这结果吧,还律师呢……
查理大张着嘴,他是能听懂的,他感觉受到了***的歧视,因为他们委托的这个律师真的好菜……
法庭辩论结束,乐因坐在了椅子上,脸色茫然。
我是谁,我在哪,这是什么地方。
为什么对面那个律师就像是变态一样,为什么他要那么嘲讽我,我真的很菜吗?
最后陈述阶段,没什么可说的了,希望判刑,判实刑!
一个个的都觉得还是多少年前呢,可以受到特殊待遇,错啦!
庭审结束休庭,周毅看了看对面,那个查理好像对着自己的律师开喷了。
很快休庭结束,法官当庭宣判:判处查理·罗森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除了这之外,还要返还周毅相机。
听到这个判决,周毅笑了,光明区法院还是可以。
这次顶住了压力,直接判了一年,而且是实刑。
别看只有一年,你要知道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情节也就是两年以下。
而十万元以上才算是数额巨大,周毅那相机也就是三四万而已。
舒服了,真的舒服了。
查理通过翻译知道了判决结果,一下子坐在那里,不远万里来这边,还以为能和网上说的那样,随便吊妹纸,怎么都没事。
结果拿了个相机就要坐牢了……
也不知道这里的监狱和老家那里的监狱比起来有什么区别,听说他们不尊重犯人的人权啊!
相比之下,韩娟就不太一样了。
她那个情节不严重,而且在知道了自己那个男朋友其实在他们国内就是个穷鬼之后彻底崩溃了。
她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就和疯魔一样,觉得和外国人做朋友就是“很利害”。
结果现在,赔上了人和钱不说,还得进去。
倒是韩娟的父亲没有露面,可能也觉得自己家女儿这情况有点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