栋楼,这是整个总部公司的办公楼。
而在今天,公司副总洪永萍依然和之前一样来到了公司,准备开始一天的工作。
然后就看到了门口那里好像有了一位警察,正在和公司保安说着什么。
“怎么回事啊?”洪永萍上前问道。
保安见状赶忙道:“洪总,是……是一份传票,光明区法院的,说是我们被人告了。”
什么?洪永萍愣住了。
说实在的,他们汉东省公司被起诉的情况真的特别少,上一次被起诉到现在,已经有段时间了。
所以今天收到了传票,赶紧就报到了她这里。
倒不是说有什么问题,公司的法务部门也不是白养着的。
现在最主要的是弄清楚什么事,以至于对方都闹到了法院。
起诉状副本上有吴德个人信息,在系统里这么一查,很快就有了结果。
“所以,你是说就因为一百多块钱,对方把我们告了?这……这不是有毛病吗!”洪永萍说道。
“他们京州分公司之前的工作怎么做的,为什么会闹到法院呢?”
这是很重要的问题,一般来说这种小事根本不需要到这个地步,如果对方表现出要起诉的想法来,公司一般都会妥协。
因为真的太少了。
“不是啊洪总,我刚刚查到,京州老范那边已经给出过方案了,以话费的形式给对方这个钱,但人家不接受啊。”
“现在说我们侵犯了他的选择权。”
选择权……在生活中就是一个毫不起眼的权利。
和知情权基本上一个地位,没人会重视。
但是放在法律里,这可都是法律权利!
洪永萍也是有点头疼,这真的感觉有点离谱。
给话费都不要,还扯什么选择权。
不过她也明白了情况,公司的规定就是这样,一般都是以话费的形式来解决的。
现在冷不丁遇到一个要现金的,肯定是没办法给,结果遇到了一个愣头青,直接就告了。
京州市分公司只是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所以人家反手告了汉东省公司。
话费等于rmb嘛,那当然不是了,所以如果别人接受,那还好,不接受,你这就是不占理。
如果哪天企鹅说用q币来给你赔钱,就问你同意不。
“那洪总,我们现在怎么办呢?”
“让京州市分公司自己解决,这点事还问我?”
作为汉东省公司的副总,她的级别可不低,要不是今天正好撞见了这事,根本不可能会搭理。
于是在几分钟后,京州市分公司的范总经理便接到了电话。
“什么?我们被人告了?起诉状还被洪总撞见了?这……好我马上解决。”
真的是无妄之灾啊,好端端的怎么会被告呢?这是有多大的委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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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更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