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检察院抗诉,周毅自然是知道的。
上诉不加刑原则也是方大状曾经讲过的。
很简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近亲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一审判决说这人是个拘役,那你上诉后就不能说给人判成有期徒刑二十年。
那么,在二审法院审理期间发现了新的证据,而这些新的证据足以影响到判决的,怎么办,简单啊,发回重审!
而检察院就不同了,不管是判决生效前还是生效后,都可以针对判决提出抗诉!
这里就要注意,检察院的抗诉可不会局限于只会帮你减刑的。
很多人看多了电视剧或者小说,被告年年申诉,然后检察院终于抗诉,然后法院重审宣告无罪释放。
然后就觉得检察院的抗诉对于被告来说肯定是好事。
事实当然那不一样了,检察院的抗诉从来都不分什么好与坏,只要发现判决里有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几种情形,都会进行抗诉。
那如果发现被告犯罪的新证据,发回重审,那情况就不一样了,检察院的抗诉,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
这俩内容周毅都是知道的,但是他还从来没有从这方面思考过。
现在听到方大状这么一说顿时来了兴趣。
“方大状,你的意思是……这次抗诉成功,对我们来说不一定是坏事?”周毅好奇道。
方大状笑道:“也不能这么说吧,就是之前让欣然去调查对方的证据,结果发现,这位向小姐做过的事还不少呢。”
还是那句话,网上做过的事,基本上都会留下痕迹。
更不用说向玉玉在以前根本不在意这些,网上骂了人那就骂了呗,虚构事实来诽谤人,那就诽谤了呗。
反正大家都是在网上,谁又知道躲在背后的人是谁呢。
她被提起自诉后只是删除了之前骂周毅的那些,但以前说过的话可都在呢。
周欣然拿着法院的调查令去各大公司做了调查。
现在的这些公司对于周毅这边来的调查早已经不是以前的态度了,那基本上是完全配合。
只要周毅这边拿出调查令,那该怎么调查就怎么调查。
一来二去的,这边方大状便发现,如果真的深究,这位向玉玉小姐做过的孽真的不少!
远的不说,前年之时,网上爆出来的一个事件,在一个商店门口,有带着小孩出门的父亲。
然后呢,有一只流浪狗上前对着小孩乱叫,甚至有攻击的行为,把小孩吓得大哭。
当爹的自然看不过去了,一个当爹的,直接拿了木棒就开始打狗。
狗跑了,开着车又去追狗,最后把狗的嘴都给打歪了。
反正看视频的时候感觉,这狗好像很可怜。
如果是这样也就罢了,事情被人拍下,然后发到了网上。
首先是朋友圈的转发,直接开始怒批,说这一个父亲,当着小孩的面对一只流浪狗施暴,仅仅是因为流浪狗对着孩子叫了几声。
如此残忍行径,让下一代怎样学会做一个“人”呢?
这些话其实也不算什么,毕竟就算是很多正常人看视频,也会觉得有点残忍。
因为人对于弱者都是有恻隐之心的。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就有点出乎意料了,这父亲的身份被直接人肉出来,然后便是铺天盖地的网暴。
各路的爱狗人士疯狂地攻击这个父亲,好像他做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
很多人让他给个说法,什么说法呢,道歉肯定是不行的,你都把狗打成那样了,道歉有用吗?
而且理由很简单,人家狗都没咬到你家孩子,你凭什么就能那么残忍的去打狗呢?
很直白的逻辑,看上去很眼熟。
就跟正当防卫差不多,必须得狗咬了你才能进行反击,而且还不能太残忍……
总之,网暴了,最后以小孩父亲赔钱了事,赔的钱给了谁呢,被当地的爱狗人士分了。
至于说那条流浪狗有没有得到什么,那就不知道了。
而在那起事件中,向玉玉就是冲锋在前的主力军!
她那已经隐藏的动态里,有着一条又一条的疯狂攻击,那些恶毒的语言,甚至让人难以想象。
好像对方打了一条流浪狗,像是打了她的亲人一样,甚至要比打了她的亲人更加过分。
这还只是其中一个严重的事,类似于这样的事,够得上刑事标准的不下五次!
每次有了类似的事,向玉玉都会出动进行疯狂的攻击。
在父母的眼里,她是永远的那个小宝贝,但是在网上,她就是躲在键盘后面的爱狗人士。
只不过呢,这些案子都是刑事自诉案件,不告不理,在那样的情况下,基本上是没有人会想到刑事自诉这条路的。
甚至可以说,诽谤侮辱这类的事,都是因为某个靓仔,所以这会儿才开始盛行起来。
让人们都能知道,原来在网上我们被人诽谤了,被人侮辱了,那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彻底解决问题的。
虽然很难